kkmobil01 wrote:
他們在高雄超過20年...(恕刪)
三天下了約一整年的雨量,受災地區擴大到幾乎半個南台灣...連不是警戒區的也深受其害...您說地方父母官當然要肩負起救災及後續處理......但可別說的好像中央一點責任也沒有......
為什麼要拖?為什麼要等?為什麼要評估?為什麼說不需要?!!
聯合報的社論也有寫到為什麼需要:
聯合報
http://issue.udn.com/FOCUSNEWS/921QUAKE/10/story07.htm
籲行政院咨請總統發布限時限區緊急命令
聯合報社論
萬事莫如救災急,我們建議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立即發布限時限區的緊急命令,動員一切軍民資源,進行搜索和救援工作。
救災工作進行迄今,效率仍有問題,以致效果亦不理想。總統實應立即發布限時限區的緊急命令,動員一切資源,把握分分秒秒的機會,全力搶救災情最重的南投縣、台中縣及雲林縣部分地區的人命。因為,到目前為止,這些重災區的許多地方,尤其是山區鄉村至今多仍音訊全無,受災及死傷情況難以確知,更談不上救援;而已經查出災情的地方,亦因災情過於慘重,遠非地方政府所能處理,倘若再延誤時間,恐怕許多原有生還希望的倖存者會因而喪命。為了處理目前這種緊急的情況,唯有由中央政府統合救援體系,並動員軍方和徵用民間的一切可用資源,尤其是動用軍方大批直升機、工程機具、醫療系統、營帳、口糧等物資,投入救人行動,方能把握最後的救命機會,將仍陷於瓦礫堆中的同胞救出。
另一方面,政府動用緊急命令的憲政機制,亦是在重大災變發生時應有的負責表現。因為,憲法規定這種應付重大災變的機制,目的即在通常的政府運作已不能處理災變時,必須啟動緊急機制,由國家最高首長指揮動員一切可用的資源來救急;倘若面臨重大災變,而政府首長坐視各級政府手忙腳亂,或聽任民間像沒頭蒼蠅一樣進行不夠專業、缺乏效率的救災工作,而政府卻仍不啟動憲法規定的應變機制,肩負起指揮救災的責任,恐有失職之嫌。
目前重災區的情況慘重非常,實已經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要件;政府應該依憲法在行政院會議決議之後,由總統宣布立即對重災區採取為時一個月或一個半月以內的緊急作為,而使救援行動得以整合並取得法源依據,以發揮救災效率。事實上,外國政府應付這類天災,亦是採取相似的辦法,最近的例子就是美國政府應付邁阿密風災所採取的行動。只要政府的緊急應變措施能謹守憲法,對於緊急個案發布限時限區的緊急命令,相信立法院對這項行動應會給予支持。
我們深知,目前中央政府體制的權責關係已大亂,總統即使不透過緊急命令的機制,亦可指令軍方立即大規模出動救災。但是,這種體制外的運作方式並不可取,並且由於立法院無法節制,亦不能有所監督。因此,依循憲法規定的緊急命令機制,來處理危機,亦可視為憲政主義建設的一部分,因而值得贊同。若是政府採取發布緊急命令的行動,則至少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一、立即命令軍方出動直升機和受過山地訓練的人員,與縣政府熟悉鄉情的人員配合,進入交通中斷且音訊全無的重災區內的山區鄉村,作地毯式的搜尋,以找出可能的生還者。倘若情況許可,立即接出山區,否則亦應給予必要的醫療和食物的援助。山區救援困難,直升機是必要工具,軍方的大批直升機在此時未見大規模出動,實為不可理解之事。當然,若民間航空公司或個人擁有直升機者,亦可徵用。
二、立即命令軍方出動可用的工程機具,並徵用民間的工程機具,全力打通重災區的聯外交通要道。如遇橋樑斷裂的情況,更須軍方調用可供臨時通行的便橋,以早日重新打通交通要道。唯有如此,才能將大量救援物資運入重災區,並將大批傷者疏散至其他地區的醫療院所。以目前重災區道路橋樑受損、房舍倒塌阻塞交通的情況看來,若不採取迅速果斷的措施,誠不知何時方能清理出頭緒。
三、協調軍方提供軍事醫療資源,投入就地救助傷患的工作,以紓解目前已呈飽和的災區醫療院所,爭取救治傷患的時效。
四、立即調集營帳和口糧,包括軍方和民間所擁有者,提供給受災的民眾使用。重災區的民眾數以萬計,許多人已無家可歸,或者有家亦不敢歸,他們的居住和民生問題必須迅速解決;政府提供營帳和口糧只是起碼的工作,但目前連這項工作也沒有做好,許多民眾只能露宿曠野,處境令人同情。
五、協調軍方,幫助處理罹難者的屍體。由於罹難者人數很多,民間和政府所擁有的設備已不敷使用,許多屍體就任由其暴露於炙熱的天氣中,致已發出了氣味,家屬甚表不滿。對災變死者遺體的妥善處理,亦為政府基本的責任和人道的表現;因此,這種情況不容坐視,軍方有多少設備,都應立即提供作緊急處理之用。
總之,目前所需的是緊急、大量且有系統的救災資源,立即投入救援工作,以爭取搶救人命的時效。政府高層首長聚集開會,結果只是談股匯市是否休市,國慶日活動是否取消等等;而行政院的「應變措施」則以發慰問金、低利貨款為主,相對於「搶救人命」的當前急務,均屬緩不濟急。我們希望政府以搶救人命為第一優先,展開必要行動;其他善後措施,不妨稍後再做處理,以免捨本逐末,造成更多人命損失,加重了天災的危害。
至於我們建議此一緊急命令採「限時限區」的方式進行,是因如今已有傳說當局可能以緊急命令變更總統大選的期程;然而,大選距今仍有半年,倘若緊急命令的範圍擴張至如此程度,自非所宜。其實,救災如救火,眼看著當局的救災行動輕重失宜、有氣沒力,我們不得不建議以緊急命令來彰顯當局願意承當政治責任,並藉此對全民作出迅速救濟災情、療傷止痛的政治承諾。
【1999/09/2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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