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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需要發布"緊急動員令"嗎?

不管發不發布,只要有實質效果就好
不管是不是為了政治等等的因素....
現在做重要的是那邊的災民何時可以完全救出才是重點吧

發布有效果的話,我會贊成,因為人命關天
發布沒效果的話,會覺得浪費資源,只會有更多的口水戰

願大家一起祈禱,祈求上天能夠多多幫助他們
Purpledew wrote:
還在打嘴炮....

這次的災情已經不是地方可以處理的程度了.
地方首長一直在喊救命,你們還一直在看笑話嗎?...無情,..唾棄你們.

綠地方首長在高雄超過20年
不知哪些地方是土石離危險地區嗎?
7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就請地方政府撤離土石流警戒區民眾
結果.....
事後才來喊....
難道這也要怪氣象局嗎?

最可憐的就是那些深山居民了...
kkmobil01 wrote:
他們在高雄超過20年
不知那些地方是土石離危險地區嗎?
...(恕刪)

你這麼說的話,更可惡.
各山區都有土石流防治,"希望"能導出一條可讓土石流宣洩的路線.
事實上,人不一定勝天.

照你的說法,大地震罹難的不就該死,誰不知道房子要建堅固一點.
~~抓住指縫的風,就能抓住緣分~~
kkmobil01 wrote:
他們在高雄超過20年...(恕刪)

三天下了約一整年的雨量,受災地區擴大到幾乎半個南台灣...連不是警戒區的也深受其害...您說地方父母官當然要肩負起救災及後續處理......但可別說的好像中央一點責任也沒有......
Purpledew wrote:
事實上,人不一定勝天....(恕刪)


人是不可能勝天的,

我們沒踫到不是我們聰明,是我們幸運,

--

要動員令就要快吧,反正現在做什麼事都要快,別再想東想西了。
akitoli wrote:
總統府不是已經定調了...(恕刪)




不知道是不是民調還沒做完....

希望真的不是

不過沒意外得話

等到發現越來越多人罹難後

馬政府就會發布緊急動員令來協助人民搬屍體....

然後再幹譙縣政府說這麼嚴重都不通報...
當年921 總統有發佈緊急動員令,現在比921的災情應該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需要大批人力物力,緊急!!!緊急緊急緊急緊急緊急緊急!!!!

為什麼要拖?為什麼要等?為什麼要評估?為什麼說不需要?!!

聯合報的社論也有寫到為什麼需要:

聯合報
http://issue.udn.com/FOCUSNEWS/921QUAKE/10/story07.htm

籲行政院咨請總統發布限時限區緊急命令
聯合報社論
萬事莫如救災急,我們建議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立即發布限時限區的緊急命令,動員一切軍民資源,進行搜索和救援工作。

救災工作進行迄今,效率仍有問題,以致效果亦不理想。總統實應立即發布限時限區的緊急命令,動員一切資源,把握分分秒秒的機會,全力搶救災情最重的南投縣、台中縣及雲林縣部分地區的人命。因為,到目前為止,這些重災區的許多地方,尤其是山區鄉村至今多仍音訊全無,受災及死傷情況難以確知,更談不上救援;而已經查出災情的地方,亦因災情過於慘重,遠非地方政府所能處理,倘若再延誤時間,恐怕許多原有生還希望的倖存者會因而喪命。為了處理目前這種緊急的情況,唯有由中央政府統合救援體系,並動員軍方和徵用民間的一切可用資源,尤其是動用軍方大批直升機、工程機具、醫療系統、營帳、口糧等物資,投入救人行動,方能把握最後的救命機會,將仍陷於瓦礫堆中的同胞救出。

另一方面,政府動用緊急命令的憲政機制,亦是在重大災變發生時應有的負責表現。因為,憲法規定這種應付重大災變的機制,目的即在通常的政府運作已不能處理災變時,必須啟動緊急機制,由國家最高首長指揮動員一切可用的資源來救急;倘若面臨重大災變,而政府首長坐視各級政府手忙腳亂,或聽任民間像沒頭蒼蠅一樣進行不夠專業、缺乏效率的救災工作,而政府卻仍不啟動憲法規定的應變機制,肩負起指揮救災的責任,恐有失職之嫌。

目前重災區的情況慘重非常,實已經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要件;政府應該依憲法在行政院會議決議之後,由總統宣布立即對重災區採取為時一個月或一個半月以內的緊急作為,而使救援行動得以整合並取得法源依據,以發揮救災效率。事實上,外國政府應付這類天災,亦是採取相似的辦法,最近的例子就是美國政府應付邁阿密風災所採取的行動。只要政府的緊急應變措施能謹守憲法,對於緊急個案發布限時限區的緊急命令,相信立法院對這項行動應會給予支持。

我們深知,目前中央政府體制的權責關係已大亂,總統即使不透過緊急命令的機制,亦可指令軍方立即大規模出動救災。但是,這種體制外的運作方式並不可取,並且由於立法院無法節制,亦不能有所監督。因此,依循憲法規定的緊急命令機制,來處理危機,亦可視為憲政主義建設的一部分,因而值得贊同。若是政府採取發布緊急命令的行動,則至少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一、立即命令軍方出動直升機和受過山地訓練的人員,與縣政府熟悉鄉情的人員配合,進入交通中斷且音訊全無的重災區內的山區鄉村,作地毯式的搜尋,以找出可能的生還者。倘若情況許可,立即接出山區,否則亦應給予必要的醫療和食物的援助。山區救援困難,直升機是必要工具,軍方的大批直升機在此時未見大規模出動,實為不可理解之事。當然,若民間航空公司或個人擁有直升機者,亦可徵用。

二、立即命令軍方出動可用的工程機具,並徵用民間的工程機具,全力打通重災區的聯外交通要道。如遇橋樑斷裂的情況,更須軍方調用可供臨時通行的便橋,以早日重新打通交通要道。唯有如此,才能將大量救援物資運入重災區,並將大批傷者疏散至其他地區的醫療院所。以目前重災區道路橋樑受損、房舍倒塌阻塞交通的情況看來,若不採取迅速果斷的措施,誠不知何時方能清理出頭緒。

三、協調軍方提供軍事醫療資源,投入就地救助傷患的工作,以紓解目前已呈飽和的災區醫療院所,爭取救治傷患的時效。

四、立即調集營帳和口糧,包括軍方和民間所擁有者,提供給受災的民眾使用。重災區的民眾數以萬計,許多人已無家可歸,或者有家亦不敢歸,他們的居住和民生問題必須迅速解決;政府提供營帳和口糧只是起碼的工作,但目前連這項工作也沒有做好,許多民眾只能露宿曠野,處境令人同情。

五、協調軍方,幫助處理罹難者的屍體。由於罹難者人數很多,民間和政府所擁有的設備已不敷使用,許多屍體就任由其暴露於炙熱的天氣中,致已發出了氣味,家屬甚表不滿。對災變死者遺體的妥善處理,亦為政府基本的責任和人道的表現;因此,這種情況不容坐視,軍方有多少設備,都應立即提供作緊急處理之用。

總之,目前所需的是緊急、大量且有系統的救災資源,立即投入救援工作,以爭取搶救人命的時效。政府高層首長聚集開會,結果只是談股匯市是否休市,國慶日活動是否取消等等;而行政院的「應變措施」則以發慰問金、低利貨款為主,相對於「搶救人命」的當前急務,均屬緩不濟急。我們希望政府以搶救人命為第一優先,展開必要行動;其他善後措施,不妨稍後再做處理,以免捨本逐末,造成更多人命損失,加重了天災的危害。

至於我們建議此一緊急命令採「限時限區」的方式進行,是因如今已有傳說當局可能以緊急命令變更總統大選的期程;然而,大選距今仍有半年,倘若緊急命令的範圍擴張至如此程度,自非所宜。其實,救災如救火,眼看著當局的救災行動輕重失宜、有氣沒力,我們不得不建議以緊急命令來彰顯當局願意承當政治責任,並藉此對全民作出迅速救濟災情、療傷止痛的政治承諾。
【1999/09/23/聯合報】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Purpledew wrote:
你這麼說的話,更可惡...(恕刪)

請看清楚
我說"他們"是指"地方父母官"不是那些深山居民
中央已請他們撤離危險地區居民,結果....
akitoli wrote:
總統府不是已經定調了...(恕刪)


放心,這政府是搖擺的,等罵夠了就發布了.....
akitoli wrote:
總統府不是已經定調了,
妓者:是否要發佈緊急命令?
發言人:沒有發佈緊急命令的必要,
妓者:那是否要緊急召開國安會議?
發言人:目前沒有召開的打算!
妓者:那請問總統還會勘災嗎?
發言人:救災目前由行政院執行,也是行政院職責,總統這幾天會另有幾個外交場合,不會再勘災...(恕刪)


唉...還能說什麼呢?
現在那些人還有救的機會,還在等什麼......
~~抓住指縫的風,就能抓住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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