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zenMaiden wrote:
竟然拒絕"寄養家庭志...(恕刪)
我認為爭議重點如shityou薛球所述,
寄養家庭志工是否為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
並擁有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該導盲幼犬是否擁有導盲幼犬訓練證明,
如當時未出示相關文件,
店家即未觸法。
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1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導盲犬、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導盲犬或導盲幼犬
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視覺功能障礙者應攜帶導盲犬使用者證明及導盲犬工作證。
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應攜帶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導盲
犬工作證或導盲幼犬訓練證明。
三、導盲犬應著導盲鞍。
四、導盲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