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基法規定樓主已經事先在一個月前說要離職在這期間都已交接職務和工作現在最後一天才搞出這兩張文件要簽??你可以跟那個公司的人事部門或法務部門講不要以為別人都不懂 隨你們唬離職單和薪水快發該扣薪水就全面開戰 勞工局見
年資證明只是你在這間公司的証明啦!!勞保的投保年資比較重要公司的年資證明對比之下沒有那麼重要只有兩個比較重要勞保投保年資證明健保投保年資證明有些新公司還要離職單有些上市公司在你離職後的下個月會寄給你!!如果是非自願離職的話請注意以下規則資方有兩種手法規避非自願離職書1.利用勞基法~~3日曠職規定~~~也就是以員工3日沒有來上班通報曠職~~~這樣的狀況底下你是拿不到非自願離職書2.以契約到期為由不發給,事實上這還有轉圜餘地~請洽勞保局還有勞保局只幫你處理問題~~~剩下的要去找律師!!所以有賺錢千萬別亂花~~有一天你會需要律師!!!還有一些關於員工如何表公司的黑暗手段我就不在這邊說了!!!包龍星的老爸說過貪官很奸 清官更奸!! 不然就治不了貪官~~~那 壞人很狠 是不是好人要更狠??我在這邊說~~~是因為我有痛過 我有哭過 也被裱過我那時只能獨身一人奮戰!!自力研讀法律書籍救自己~~沒像各位那麼幸福還有人解答!!!
b210042 wrote:想請問如果公司除了保密條款同意書,還要簽一份連帶保證人同意書,這樣合理嗎? 現在願意當呆人的不多的吧!有些公司會怕員工道德上的風險造成公司損失,所以還是會要保證人。這合不合法我不清楚,不過要吃人家的頭路...........不過如果要簽,一樣先問清楚吧!最好是問能不能投保員工誠實險來代替吧,保費自己出,其實不高。我們公司是做保全的,通通直接保誠實險。其實比保證人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