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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最後一天上班老闆要我簽條款~感覺很雷

麻辣天 wrote:
請教一下...那個年...(恕刪)


只能證明自己真的有做過那麼久而已吧。
inoue555 wrote:
只能證明自己真的有做...(恕刪)

好像跟退休金有關係...
詳細需要他人解釋嚕
按照勞基法規定

樓主已經事先在一個月前說要離職

在這期間都已交接職務和工作

現在最後一天才搞出這兩張文件要簽??

你可以跟那個公司的人事部門或法務部門講

不要以為別人都不懂 隨你們唬

離職單和薪水快發

該扣薪水

就全面開戰 勞工局見
對於相關的同意書,小的也愈過類似問題。

想請問如果公司除了保密條款同意書,還要簽一份連帶保證人同意書,這樣合理嗎?

(工作性質不是管理財務) 謝謝!
年資證明

只是你在這間公司的証明啦!!

勞保的投保年資比較重要

公司的年資證明對比之下沒有那麼重要


只有兩個比較重要

勞保投保年資證明
健保投保年資證明

有些新公司還要離職單

有些上市公司在你離職後的下個月會寄給你!!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的話
請注意以下規則

資方有兩種手法規避非自願離職書

1.利用勞基法~~3日曠職規定~~~也就是以員工3日沒有來上班
通報曠職~~~這樣的狀況底下你是拿不到非自願離職書

2.以契約到期為由不發給,事實上這還有轉圜餘地~請洽勞保局

還有勞保局只幫你處理問題~~~剩下的要去找律師!!
所以有賺錢千萬別亂花~~有一天你會需要律師!!!


還有一些關於員工如何表公司的黑暗手段
我就不在這邊說了!!!

包龍星的老爸說過

貪官很奸 清官更奸!! 不然就治不了貪官~~~
那 壞人很狠 是不是好人要更狠??

我在這邊說~~~是因為我有痛過 我有哭過 也被裱過
我那時只能獨身一人奮戰!!
自力研讀法律書籍救自己~~

沒像各位那麼幸福還有人解答!!!

個人經驗
有機會的話,下一份工作去外商吧
並不是外商比較有良心
而是最起碼絕大部分的外商都比較照規矩來
不太會這樣惡搞員工
本土企業....算了吧!!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b210042 wrote:
想請問如果公司除了保密條款同意書,還要簽一份連帶保證人同意書,這樣合理嗎?


現在願意當呆人的不多的吧!

有些公司會怕員工道德上的風險造成公司損失,所以還是會要保證人。
這合不合法我不清楚,不過要吃人家的頭路...........

不過如果要簽,一樣先問清楚吧!
最好是問能不能投保員工誠實險來代替吧,保費自己出,其實不高。
我們公司是做保全的,通通直接保誠實險。
其實比保證人好用。
像一些公司報到第一天就要你簽保密條款
內容大都是日後離職後X年內不能從事同產業性質的工作

當下你不簽就代表掰掰
競業補償金+1

反正最後一天上班,
下星期一拿著這兩份文件到勞工局去問問,
不過我想應該都會教你不要理會吧@@..
若是公司到了發薪日期卻不給薪水,
就去勞工局申訴,
他會先發文給雇主,
反正,您不會白做的~~~
我覺得
這家公司第一個要裁掉的
應該是法務長+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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