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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員網友~被判刑入獄後還可以在原單位從新開始嗎?


Senna1001 wrote:
擔任公職, 跟對老板才是最重要的....

+1

14 取1 不簡單
不破關不睡覺 wrote:
不是有前科背景

都不適任公務人員嗎?


各種公務員考試都會過濾
至於他~不知道他的公務員資格是否有被剝奪
或是純粹只是以雇員身分進去
幫老大坐牢出來後, 少說不是都當堂主嗎?
還是你的問題是...職等太低了嗎?
買了基本底片機Fuji Natural Classica, 希望我的人生, 能擦乾眼淚, 像它, 從基本再出發
如果沒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官的確是可以回鍋任用。

(節錄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不過呢? 依一般公務機關用人的順序:

1. 先私下徵詢其他機關有沒有人要商調
2. 在機關網站及人事行政局事求人貼上,徵詢有沒有"現任"公務人員要來。
3. 報高普考。
4. 自行遴用已具公務人員資格的人員

其實第二點,已具公務人員資格的人(非現職人員)也可以來報.....通常不會
上,因為錄取了還牽涉到任用報部及年資計算等等的銓敘問題,在人事作業
上挺麻煩的。所以有的機關會乾脆限制必須是現職的公務人員才可以報,因
為"現職"的公務人員,只要商調同意,資料轉過來,年資銜接上沒問題,人
就可以來了。

當然......咳咳.....你知道的.....已具公務人員身份還是可能錄取的,只要搬個
「唯才任用」的帽子出來就可以了。

只要能任用,職等就不是問題了......佔缺才是最重要的。
還聽過教職人員先後非禮學生及老師(不同單位)也只是考核記過,該老師積極申請重回崗位繼續為人師表咧
maiko1214 wrote:
這不是幾等的問題
而是你認識誰的問題
...(恕刪)

標準答案,幾霸分
maiko1214 wrote:
這不是幾等的...(恕刪)


替大哥頂罪
安家費是少不了的
會被關只是為了造成其他相關案件被關判例而已
這樣來說余公功在黨國勞苦功高
不然怎可能會有人有罪
從十四人中脫穎而出,那剩下的十三人是誰
是條件、人品很差嗎?真是遜斃了,
跟對老板當然很重要。
要不你忠心的跟了老板20年,結果只拿到1萬多的退休金,
最後老板還說他跟你有恩怨,那不是很慘。
怎麼會有這麼多人舉法條出來討論這個事件
認真的從法條去討論這件事 只是證明了 "認真"你就low掉了
法律適用於普通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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