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_0411 wrote:
糖果店老闆是擁有二個愛吃糖的父親
...(恕刪)
kilinkuo wrote:
2. 糖果店老闆是擁有二個愛吃糖的父親
一個人有兩個爸爸
重點在那個「是」
也就是糖果店老闆是(擁有二個愛吃糖"的")父親,"的"後面省略了小孩。
我也還在解,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如果語意是:
1.麵包店老闆的朋友(大明)跟小芸結婚
2.糖果店有兩個小孩(解釋如上方)
那就有幾個線索:
1.大明跟小芸住隔壁(第三點)
2.小菲跟大雄住隔壁(第四點)
3.小花跟大明住隔壁(第五點)
4.小芸跟大明剛結婚,依正常來講,沒有小孩→兩人都不會是魚店或糖果店老闆
5.大明不是麵包店老闆(語意的假設一)
6.順序應為:小芸 大明 小花 或是 小花 大明 小芸
如果最前面兩家為小菲 大雄,這樣大明會沒有地方住
(因為左右還要有小芸或小花,只能是魚店或是糖果店,但這樣跟線索四衝突)
所以最後兩家應該是:大雄 小菲
那這樣的話呢,基於大明左右還要有人,可能是水果店或是麵包店,但跟線索5衝突→大明是水果店老闆
小芸又不能有小孩,就不會是魚店老闆→麵包店老闆
小花就是魚店老闆
最前面就是剩下來的大剛
依序為:
大剛 小芸 大明 小花 大雄 小菲
(跟10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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