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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刷,銀行還要告我

目前都只是發文的yvonne0313自己在講的

一切真象等法院判決在說了

不然都只是聽一方之言
我先生有被盜刷的經驗,是台新銀行,
某次收到帳單時發現有一筆在香港刷的三千多塊台幣的費用,
那段時間並沒有去香港,
於是致電去客服部說明,客服就說要調查,
大約過了一個月,
客服來電說明:因無法証明這是我先生本人的購買証明,所以這筆費用算盜刷,由銀行吸收。
於是,又發了張新卡來囉!

只要証明卡不是你刷的,應該就不用付任何費用了,
況且簽明又是韓文,我想銀行的處理方式是有問題的吧!
tigerliu wrote:
樓主只報了一張遺失,...(恕刪)


"我一直到回台灣時, 才發現少了一張
馬上打去問客服詢問消費記錄, 果然被刷7筆共四萬四千多
我表示不是我本人消費的, 卡片不見了我現在才發現, 請他馬上掛失"

"消保官認為我的確是"得知"後馬上就通知銀行掛失"


所以我才會這樣推論, 樓主是確認信用卡遺失後, "馬上"回報的...



JasonQ wrote:
參考一下案例----...(恕刪)


謝謝,

我這陣子也找了不少相關的判例, 不少是類似但銀行是告不成的
但身為一介良民.....總是為了這種事心煩


我就是看到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裡寫:
如有信用卡糾紛,消費者除洽發卡機構解決,或向消保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訴外,亦可向財政部申訴、諮詢。

所以才會申訴到消保官那裡去的
不過合解紀錄上沒有勾選協調成立
是勾"其它"
攜回研議, 並於次日起3日內回覆申訴人

因為小小法務還要回去 請示主管

但他們也沒在3曰內回覆就是了, 是隔了很久才回覆我
所以目前在消保官那裡還是未結案
樓主的案例是被盜刷在實體需簽名的商店
所以可以主張簽名不同而拒絕付款

那如果是在網路商店被盜刷的怎麼辦?
沒有簽名....
嗑淋法洛 wrote:
如果是在網路商店被盜刷的怎麼辦?...(恕刪)


那是不是就沒救了…
題外話補充:

另一點也曾經讓我很生氣的是
銀行客服曾經問過我是不是都跟同行的朋友一起行動 (我跟朋友自由行)
我說: 對啊, 出入都在一起, 有問題嗎?
客服: 妳怎麼知道妳朋友沒有偷你的卡拿去刷

那一刻我很無言.....

花一點時間更專業的回答你:

信用卡交易係由發卡機構為持卡人提供「信用」,透過簽帳之方式,
於實際交易後方為清償之結算,其特徵在持卡人無須攜備現金,得以信用卡在信用額度內交易,
獲取財物、服務,是信用卡屬資格證券,表彰記帳消費之資格,特約商店人員憑卡受理簽帳交易時,
毋庸另行核對持卡人之身分證件,持卡人於交易時,雖須在簽帳單上簽名,
特約商店人員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核對卡上之簽名與簽帳單上之簽名是否相同,
然簽名與蓋章不同,縱為真正持卡人所為簽名,亦難期始終一致,
故如經核對卡上之簽名與簽帳單上之簽名筆跡並無顯著不同,
即不得指摘發卡機構之特約商店未盡核對之義務。
(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三七四三號、第四七0六號判決參照)
反之如有顯著不同如本件中文、韓文之不同,即可證特約商店未盡核對之義務。

再定論何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即依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所用之注意,
已盡此注意與否,應依抽象客觀之標準定之,行為人有無盡此注意之。

以上請參考。
yvonne0313 wrote:
題外話補充:另一點也...(恕刪)



那什麼銀行啊? 懷疑你朋友啊?@@
yvonne0313 wrote:
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 銀行才打來說他們願意以一成金額跟我合解(也就是4千4)
合解書已寄出, 請我回簽寄回

最後讓我最不爽的是, 這其中一直打來問我合解書寄了沒
我說忙, 會再處理, 就一直叫我快一點
有一次居然回答說: 怎麼不快點, 那個是有期限的, 不要拖到時侯又要送法院...(恕刪)


被盜刷的部份, "台中小康"大大已經很專業的回答了

我想說的是我引言的這部份

不曉得中間是隔多久 如果是我我也很討厭一直拖的人 為什麼不能快點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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