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blade wrote:廣通集團負責人廖姓夫...(恕刪) 為什麼不願意...基本上...法律是維持公平正義的...但有時候還是沒辦法...這時...就需要適當的私裁了...雖然這是不對的...感情上...會是許多人支持的...
有人提到 詐騙所得要繳回....理論上沒錯 但重點來了如果早已挪用或轉出 追得回來嗎??所以 七億還是七億易科罰金??才沒那麼笨勒這樣不就等於放線給司法機關追??反正在裡面 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有錢 要XO 要雪茄 要龍蝦鮑魚都OK啦小渡六個月假 七億進帳 有何不可記得 關出來後 一定要對著鏡頭說我很抱歉 我對不起社會大眾 ...讓大家譙得牙癢癢的 又無法奈您何....
話說你們說錯了很多事判六個月 但是訴訟過程已經半押五個月所以其實剩一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是檢察官堅絕反對 還在橋中七億 據說就是犯後願意還4500萬 法官認為很有誠意所以輕判問題在法官詐騙雖然不對 但是詐騙完卻被輕判問題再哪裡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