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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換七億,你願意嗎

nightblade wrote:
廣通集團負責人廖姓夫...(恕刪)

為什麼不願意...
基本上...法律是維持公平正義的...但有時候還是沒辦法...
這時...就需要適當的私裁了...雖然這是不對的...
感情上...會是許多人支持的...
冷茶 wrote:
給我700萬我就願意...(恕刪)


怎麼這麼沒志氣~~~









































我650萬就好了~~~


















有人提到 詐騙所得要繳回....
理論上沒錯 但重點來了
如果早已挪用或轉出 追得回來嗎??
所以 七億還是七億
易科罰金??才沒那麼笨勒
這樣不就等於放線給司法機關追??
反正在裡面 有錢能使鬼推磨
只要有錢 要XO 要雪茄 要龍蝦鮑魚都OK啦
小渡六個月假 七億進帳 有何不可
記得 關出來後 一定要對著鏡頭說
我很抱歉 我對不起社會大眾 ...
讓大家譙得牙癢癢的 又無法奈您何....
ALIN9999 wrote:
有人提到 詐騙所得要...(恕刪)


你說錯了哦

他們一定會易科罰金

因為名義上是親友湊錢

實際上是用那七億付那一點點的易科罰金

你以為他們會乖乖進去撿肥皂

拿不回來的錢永遠也回不來
如果就奇摩新聞上看的到照片..那個男的..很像是藝人耶~~
不過說真的現實一點

何樂不為勒?
半年換七億,又不用跟股東分全部私有
哪個投資報酬率這麼高?

騙一次就不愁吃穿



但是最後還是要PS
這是不可取的行為....
silveriver wrote:
如果就奇摩新聞上看的...(恕刪)


好像29台某連續劇裡面的一位藝人,真的好像,我以為他何時去搞詐騙了。
話說
你們說錯了很多事

判六個月 但是訴訟過程已經半押五個月
所以其實剩一個月
得易科罰金 但是檢察官堅絕反對 還在橋中

七億 據說就是犯後願意還4500萬 法官認為很有誠意
所以輕判

問題在法官

詐騙雖然不對 但是詐騙完卻被輕判
問題再哪裡大家都知道
橘汁雞腿 wrote:
話說你們說錯了很多事...(恕刪)


基本上法官有正義感的沒幾個,有誠意感的倒是一籮筐。
台灣法律太沒有人情味了

應該考慮牠們立場

光這條新聞

就夠牠們夫婦成為黑、白兩道眼中肥羊

還是牢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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