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高中.夜景 wrote:要上班時才臨時告知,勞健保以及提撥金6%他不負責說到後來才說只願意幫我負責一半,等於我一個月要自己繳快3500 這些都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公司應該負擔的事情,連這種基本款都不願給你的公司,千萬不要去!他這都偷,試問你在上海萬一出事的話,他會負責嗎?
2000年的高中.夜景 wrote:本來是擔任小主管 因...(恕刪) 薪水的幣值是台幣的話... 有沒有考慮都不接受?2萬8要在台北生活 跟3萬5在國外生活的意思是一樣... 都不夠....這行業這麼冷門...怎麼薪水卻不實際啊?
2000年的高中.夜景 wrote:沒爬上去到35歲人生就完蛋了...(恕刪) 35歲就確認自己人生完蛋 比到了55歲才發現要來的好吧~~而且35歲還算青壯年~ 隨時有機會翻身再起~~就像強者我朋友說的:現在拿身家出來拼一把..拼過了 40歲退休 拼不過 做到死而一般人做到60歲退休..跟做到死有啥不同? SO... 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