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ansun wrote:
你的認為由同年齡之群體討論,應可找到問題解決之方案,
這是沒錯,但是,此問題非彼問題,此問題應該是在尋求知識
找尋答案,而不是如何去改善評斷一個人的對錯..
一個人不斷的犯錯,應該是由師長去瞭解為何他一直犯錯,
而不是把他犯錯的行為大剌剌的示眾,由其他人來評斷,
老師這樣的行為觀點完全是錯誤的出發點
這樣的行為已經非常不尊重學生了-當然,中國人認為是學生應該尊重老師,而不是老師尊重學生
老師一開始的觀點就錯誤了,你覺得可能做出高度教導正確之觀念嗎?
所以,其實現行的狀態,部份學校或是老師都是採取「案例討論」的方式,
「某A君如何如何.......等等」,讓學生討論如何改善或處分等等,
看似蓋了人事時地物的案例,其實台下被影射的 B 君心中已經冷汗直流。
不過這類討論通常不夠刺激,加上考試不考,所以學生繼續睡覺打牌聊天....
而且檢舉人因為不是公開發言...當場又變成爪耙子...
不管有沒有公審,學生之間,如無名、部落格的留言....都在公審吧...而且更有效率...
所以這類陪審團的制度說不定真正的意義與價值只是「老師找機會釐清並公開事實、並將正確價值觀導入」而已,
避免一堆有的沒有的謠言或勾搭在網路上亂燒一通,
況且這種班級制度老師還要花很多時間引導會議方向...避免錯誤方向的發言...
若硬要說這位老師不尊重學生,爭議應該就是在這一點上:
把學生「公告」,當成箭靶來讓公眾射擊,
(其實學生部落格更機歪吧!直接火砲謠言謾罵情緒發言甚至烙人啥鬼都有)
情節輕的時候學生還會注意面子下次不犯,情節重的話什麼鳥事都有。
這樣需要把這位導師抹紅嗎...怎麼感覺除了記者之外,還有那位民代也有點問題...
審理時期公開透明(如這個類陪審團制度)、跟事後公開姓名(如大過公告),
意義不一樣,但這兩種形式的「公告」,是必要的嗎?還是其實會有更細緻的操作?
疑?現在社會上貌似很多人肯定遊街示眾、公然虐殺之類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