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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贍養費很沒道理嗎?

給贍養費很有道理阿~

反正就是誰犯錯誰賠違約金麻~

總不能孩子幫你生了青春給你了~

之後你外遇就把人家一腳踢開吧~

當然~女男平權的現在~

我認為如果是女方犯錯~那也要賠錢給男方~

不過~男方收不收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至於協議離婚的~誰要給誰贍養費跟要給多少~就自己僑~

僑不攏的就不要離~誰叫當初你(妳)要選擇他(她)~

繼續水生火熱吧~~
比起贍養費,結婚這個制度更沒道理哩

快點誰去修法讓我解套多娶幾個
一二三木頭人 wrote:
比起贍養費,結婚這個...(恕刪)
沒人規定你只能結一個,只有規定登記以一位為上限而已...
“かわいい"なんて そんなこと言っちゃダメです
好像還沒看到法條。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所以並不是無差別發動,樓主不滿的範圍可以縮小一點了。
就以戈偉如的例子來看
我很同情她的前夫(林志隆)
因為她既然已經再婚了
且再婚的對象是個有錢的大老板(李紀曾)
林志隆實在沒必要繼續付每個月20萬的贍養費
他願意付兒子的教育費就已經夠仁至義盡了
照理說戈偉如現在的生活費及兒子的教育費應該全部由李紀曾負責才是
請搜尋"戈偉如再婚每月仍要20萬 林志隆:合理嗎?"
"戈偉如駁前夫:他月付20萬是離婚協議"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就以戈偉如的例子來看...(恕刪)
當然這算例外,一般離婚的婦女很難在嫁...
“かわいい"なんて そんなこと言っちゃダメです
小田0216 wrote:
照理說戈偉如現在的生活費及兒子的教育費應該全部由李紀曾負責才是
請搜尋"戈偉如再婚每月仍要20萬 林志隆:合理嗎?"
"戈偉如駁前夫:他月付20萬是離婚協議"


1. 我覺得"兒子的生活/教育費"還是應該是女方跟前夫共同負擔。因為小孩是他們倆個生的。換我在那個立場我才不要停止對小孩的金援,沒搶過來就很客氣了!

2. 當時離婚協議沒寫到但書嗎? 那只好再請法院裁判了,因為顯然沒有生活困難了。

(我淌什麼混水啊 Orz)
Kiwifresh wrote:
1. 我覺得"兒子的...(恕刪)
渡人積陰德...
“かわいい"なんて そんなこと言っちゃダメです
Charles. wrote:
那就必須問了,大部分的家事是誰做的?
女人的身價是隨著年紀而下跌的,男人卻是反之...
你以為粉紅被你用到黑之後,還有多少人願意接手?



你確定你是第一手嗎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QWEWQ wrote:
你確定你是第一手嗎...(恕刪)
我不知道,我沒有經驗,不過至少大家都希望到手的是粉紅的
“かわいい"なんて そんなこと言っちゃダメ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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