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廣新聞網新聞冠佑向警方表示。是以「權利車」名義,以低價購得,並不知道買到的是贓車。冠佑如承認以低價購買權利車,那他被認定故買贓物之可能性非常高,依據如下;冠佑所稱之權利車應為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分期付款)之權利車,然而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之物,在價金未付清前,該物之所有權尚屬出賣人,買受人僅得佔有使用而已,且不得出賣,買受人若將該物出賣,則為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罰之客體,因屬侵害出賣人之財產權,其所處分之車輛亦屬贓物無疑,故冠佑辯稱不知係贓物,所辯實不合理。現經證實其為被竊之贓物,及權利車一般人皆知其非正常買賣且價格低於行情,故其說不知情難被一般人所相信。
台中小康 wrote:轉貼中廣新聞網新聞冠...(恕刪) 贓車和權利車是不一樣的贓車<-這就不用說了.....權利車有當舖"流當證明"和"行照正本""車主身影本",賣給你的人也會跟你打買賣契約書所以新聞看看就好...實際內情也不單純,只有當事人知道!
michang wrote:權利車有當舖"流當證明"和"行照正本""車主身影本",賣給你的人也會跟你打買賣契約書...(恕刪) 可否請教你所知之權利車?及其交易之方式?買受人有何權利?我再分享是否合法之正確知識。
台中小康 wrote:可否請教你所知之權利...(恕刪) 權力車本來就是模糊邊緣...當舖..銀行..車商三位一體營造出來的模糊狀態..我再分享是否合法之正確知識<==這句話就挺有趣了..不知你說合法車輛的正確之事還是權力車合法車輛?權力車有好幾種..流當..跑動保..扣押..水貨車其實贓車不算權力車...所以應該還有內幕...不是真的被騙...就是一起做亂..很簡單的..基本上權力車最簡單的解釋...就是跑動保...先買新車辦分期...然後馬上便宜轉手賣....車主拿現金跑路..車子就給買的人開..行照當然是影印不僅被拍照沒事...被攔下來其實還可以拿影印的行照說是用租的或借的...唯一要怕的就是被銀行拖車抓包..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就托走....另外一些權力車方式就不贅述了..免的有嘴砲王說我教壞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