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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速限]超過20公里才罰,你們認為呢?

x94bp6ru6 wrote:
我的想法可能是錯的,不過我只是表達自己的想法

德國,大家都快,相對速度反而小也反而沒多危險
兩個都一百多擦撞只要不要打滑飄走基本上不會有什麼事的,一個一百一個五十擦撞一下就好玩了

台灣的高速公路,放心,開一百五不會有危險,危險的是路上有開80的在卡位

前面算我少考慮到了,車況也要算下去,那可能平常還是不能,但是凌晨總該放寬速限



超過1就罰不可能的!每台車有點誤差不會剛剛好那麼準
,...(恕刪)



看來~~~

閣下跟ID哥的想法有的拼囉~~~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家在公司隔壁,但我回不去~~
要就直接拉高限速...
哪有什麼莫名奇妙的超過20公里才罰...
現在是在玩大富翁嗎...
踩一次就破產...
如果你被開這樣 還是要被罰




無我 wrote:
就說超速都不罰好了~~~~~...(恕刪)

超速,本來就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侵犯路權,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不如

完全取消速限吧

大家都用命來拼
就看誰運氣好囉
哇~如果改成這樣!!!
哪以後路邊的標準都會被自動+20

速限50->其實心中標準是70
速限70->其實心中標準是90
速限110->其實心中標準是130

然後明明速限50的道路.平均車速都6X
久了之後~又會繞回原來的問題!!

N年後:建議政府把直接把路邊的路標改成50->70
以免算數不好......要一邊開車+注意速限標識+外加心算+再注意儀表板是否超過....這樣太忙了!!!!

然後不斷鬼打牆...
說真的,要是這種理論成立,那德國人早就死光了....
我說的是小超速.而且容易疏失路段,照相機總在那裡!

例如速限50公里,現行道路規定開到61就要吃紅單!
提高到20公里以內不罰,
個人認為開61~70沒有那麼嚴重到罰款!
(*還是用警告代替罰款,滿3次警告才罰一張罰單!)

並不是主張飆車不罰!
飆車不是超過多少時速,罰金加倍嗎?
x94bp6ru6 wrote:
講真的,個人認為速限...(恕刪)


按照你文意 我買一台法拉利 我可以在高速公路開到300 就因為我車子夠威可以這樣玩嗎

這什麼鬼邏輯...
6200CC的悍馬車

開到100就很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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