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94bp6ru6 wrote:我的想法可能是錯的,不過我只是表達自己的想法德國,大家都快,相對速度反而小也反而沒多危險兩個都一百多擦撞只要不要打滑飄走基本上不會有什麼事的,一個一百一個五十擦撞一下就好玩了台灣的高速公路,放心,開一百五不會有危險,危險的是路上有開80的在卡位前面算我少考慮到了,車況也要算下去,那可能平常還是不能,但是凌晨總該放寬速限超過1就罰不可能的!每台車有點誤差不會剛剛好那麼準,...(恕刪) 看來~~~閣下跟ID哥的想法有的拼囉~~~
哇~如果改成這樣!!!哪以後路邊的標準都會被自動+20速限50->其實心中標準是70速限70->其實心中標準是90速限110->其實心中標準是130然後明明速限50的道路.平均車速都6X久了之後~又會繞回原來的問題!!N年後:建議政府把直接把路邊的路標改成50->70以免算數不好......要一邊開車+注意速限標識+外加心算+再注意儀表板是否超過....這樣太忙了!!!!然後不斷鬼打牆...
我說的是小超速.而且容易疏失路段,照相機總在那裡!例如速限50公里,現行道路規定開到61就要吃紅單!提高到20公里以內不罰,個人認為開61~70沒有那麼嚴重到罰款!(*還是用警告代替罰款,滿3次警告才罰一張罰單!)並不是主張飆車不罰!飆車不是超過多少時速,罰金加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