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菲2908 wrote:.........當時紅燈,和女友顧著講話直到感覺一道閃光,馬上煞車,此時停在機車停等區和斑馬線的中間......(恕刪) 當時是紅燈,看到閃光後煞車,然後停在機車停等區和斑馬線的中間基本上樓主描述得相當詳細也就是說,若是沒那張照片(相機啟動,發出閃光),樓主已經闖了紅燈了,但是樓主因為閃光的關係停車了,所以認為自己只是越線,並不構成闖紅燈的行為,應該只能用『意圖闖紅燈』的方式罰款,不過有這一條嗎?
我覺得這樣描述位置不準確...就我的認知而言如果是闖紅燈...壓線感應到拍照有一個時間差 配合你的車速才會拍到車牌如果像你所說是慢慢騎 跟女友聊天沒看到號誌 緊急煞車應該是拍不到車牌的部分所以最清楚的方式 還是把你的照片處理後po上來讓大家判斷吧~~
alpha6035 wrote:基本上樓主描述得相當詳細也就是說,若是沒那張照片(相機啟動,發出閃光),樓主已經闖了紅燈了,但是樓主因為閃光的關係停車了,...(恕刪) 沒出事已經很慶幸了,還好意思說想申訴啊。拜託樓主,自己不想活別人還想活。真搞不懂在想什麼,基本的行車規則都不懂,唉。。。。
psx1lin wrote:基本上去申訴 百分之...(恕刪) 還是之前說的,你自己可以先上司法院的網站,使用裁判書查詢輸入 "闖紅燈&機車",或"越線&機車 "就可以看到很多案例你自己再評估一下..基本上99.99999999%不會過,還會被加記違規點數http://www.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