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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襲胸PO上網 反遭惡狼告...現在的變態還真是不要臉..

herrlo wrote:
訴訟權是憲法保障人民...(恕刪)


+1

告是這個變態的事情,檢察官是否起訴,又是另一個問題。

這個變態只不過讓自己死得更難看...

從重量刑吧...
herrlo wrote:
訴訟權是憲法保障人民...(恕刪)

被害人說的是事實
毀謗因該不會成立

因為被害人確實有說一些可以讓人有機會辨認出的線索
所以誣告因該也不成立

這一切都是要看檢察官或者法官的心情

建議開庭當天新竹人自救
在庭上旁聽挺被害人

水果報 來幫忙 兄弟只要是人 就來幫忙讓他置頂
看完這位姊妹的部落格之後,
我想到的問題是,這位姊妹的告訴可能也無法成立,除非真的有相同的被害人指証相同的人
所以各位還是先不用那麼快義憤填膺,如果在這個性騷擾罪沒定罪前,
這個男的提出的告訴可能是有效的。縱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如果這個女的告訴的對象在前,最後如果証據不足在後,只要這個男的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損害(因為畢竟被控不是件名譽的事),很可能這個男的告訴是成立的。

而且我還是要說…是有可能性認錯人的…誰知道呢?如果我們沒有把握,就用不著急著自己當法官吧!就法律的角度而言,這位姊妹的指控真的要等候有其它的被害人一起出面指控,才有力。看看後續的發展吧!
看到最後,搞不清楚哪邊才是對的,不過法庭上是講求證據的,靜觀其變吧。
從重量刑+1

死變態
其實...應該槍斃的
***你看不見我***你看不見我***
17號發生到現在...不知後續如何了?

看BLOG文章,似乎有另外的被害人願意跟BLOG主人一起站出來

希望這隻變態能進牢房撿肥皂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
沒辦法
依照刑事訴訟法
有人提告~就要受理
至於最後會不會被起訴~以及起訴後會不會被定罪~
就看檢察官跟法官了
加油!!
讓那些死變態不要再以為可以胡作非為了
這個案件
目前由新竹市婦幼隊全案受理並且"已正式對該男子提告"


這案件有兩個受害人出來指證
同樣的地點...在..一個眷村的活動中心的旁邊巷子
活動中心對面是個小吃店

請各位將這件事轉寄或告知朋友

若有被害人請勇於出來指證
越多人指證他被判得越重..
請與婦幼隊聯絡
請放心!!當事人資料絕不會洩漏
絕不能姑息養奸
不能讓更多女性同胞受害!!

請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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