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rlo wrote:訴訟權是憲法保障人民...(恕刪) 被害人說的是事實毀謗因該不會成立因為被害人確實有說一些可以讓人有機會辨認出的線索所以誣告因該也不成立這一切都是要看檢察官或者法官的心情建議開庭當天新竹人自救在庭上旁聽挺被害人
看完這位姊妹的部落格之後,我想到的問題是,這位姊妹的告訴可能也無法成立,除非真的有相同的被害人指証相同的人所以各位還是先不用那麼快義憤填膺,如果在這個性騷擾罪沒定罪前,這個男的提出的告訴可能是有效的。縱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如果這個女的告訴的對象在前,最後如果証據不足在後,只要這個男的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損害(因為畢竟被控不是件名譽的事),很可能這個男的告訴是成立的。而且我還是要說…是有可能性認錯人的…誰知道呢?如果我們沒有把握,就用不著急著自己當法官吧!就法律的角度而言,這位姊妹的指控真的要等候有其它的被害人一起出面指控,才有力。看看後續的發展吧!
這個案件目前由新竹市婦幼隊全案受理並且"已正式對該男子提告"這案件有兩個受害人出來指證同樣的地點...在..一個眷村的活動中心的旁邊巷子活動中心對面是個小吃店請各位將這件事轉寄或告知朋友若有被害人請勇於出來指證越多人指證他被判得越重..請與婦幼隊聯絡請放心!!當事人資料絕不會洩漏絕不能姑息養奸不能讓更多女性同胞受害!!請勇敢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