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個人認知,不喜看看就好1. 簽約時有明文規定電費另收時間嗎?(租屋也8年了,一般都是跟房租一起收阿)2. 13-20號有7天,您因19-20兩天找不到房東,而沒交到錢! 那您13-18號這幾天怎麼不主動找房東呢?3. 前面幾位大大提到的匯款,您怎麼不用?也許房東斷電是不對的(有沒有白紙黑字說不繳錢就斷電?),但您就這麼的網路公審房東這樣貌似也沒好到哪去,您房東也有上小惡魔閒逛的習慣,看到這篇後做了什麼自我傷害行為,是不是要換他的家人網路公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