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貓之僕 wrote:或許該想想下一個出路了 自從政府願意幫企業出員工薪水之後,這種情況很常見的 我也這樣覺得做了八年資歷的薪水和免費的workcool wrote:開頭又寫「內湖某銀行」直接把該銀行和該名主管名字都寫出來 這樣不是比較有可信度? 怕東怕西就不要說了吧單純抱怨就算了別說什麼準備好律師費爭的要爭一口氣的話蒐集好資料上來報上電視之後一切都好談
我支持樓主,如果樓主有錢有閒,就跟他周旋到底吧!得罪了你家女王還想逍遙法外?要是我有樓主的能力肯定把這口氣要回來,不要以為欺負別人是天經地義,讓他也嚐一嚐被欺負的滋味吧!讓他回家對著老婆痛哭!這種爛人不必對他客氣了。
角落一隅的男人 wrote:打官司是很花錢跟花時間的...(恕刪) 同意+1既然都下決心不做了...還是含冤不做的,那就放大絕...挖洞給主管跳...另外施放大絕,避免誤傷自己及親友,力道及尺度請謹慎拿捏天大地大不幹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