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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自設舉發違規停車通知單合法嗎?

剛剛講到依[程序]
通常是已經鬧上法院好一段時間了

會上法院
多半是管理費積欠長時間且累計到很大筆
或者該區分所有權人曾實際破壞社區建築體及公物
管委會已向法院申請索討積欠費用或賠償
該區分所有權人無實際可強制扣除之薪支之類的
才會進行房屋拍賣
該區分所有權人自然就無此產權之所有權

不過會鬧到這個步驟也已經是最底了
而且這步驟是跟銀行催討欠款道理是一樣
並不是住戶看誰不爽可以叫人搬走...

所以只能說
管理費不是不能追討..
是看方式....

不過我印象中處理過的案子
通常..
該區分所有權人...
不一定只有積欠管理費..
還會合併其他
例如
銀行貸款或者其它債務

常常..
管委會的追討款項都是被放在最後順位(因為款項最少)
所以也拿不到多少甚至沒錢可拿
通常宣誓權利意義大於實質拿回款項意義

mooncatlove wrote:
另..
社區管委會非營利事業
所以沒有稅務問題成立...


沒錯社區管委會非營利事業
不過對外停車 (非住戶) 私設所謂的罰款跟收取停車費
這個可以去問問,會有很明確的答案告訴你該不該納稅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我也沒有積欠管理費
只是社區管委會很多不合常理的管理方式
就這件我覺得最離譜
周遭朋友社區都沒有類似處理停車方式
所以求問大家
遇到了該如何自保
而不是花錢消災
感謝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blitz1205 wrote:
我也沒有積欠管理費只...(恕刪)


我門社區有類似情況.原本每戶自己有2個停車位.偏偏很多人喜歡把車庫當倉庫.2部車只能塞進去一台.
另一台車就把他停在社區公共車道上.1天過去了....1個禮拜過去了.....3個月過去了....
大家開始發現這個人把社區的公共車道當作私人停車位了.....最後趁著住戶大會當他的面投票決定公共車道禁止停車.
還好他有改進(停到外面大馬路邊).....

建議樓主.如果你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請你改變自己.
如果你沒停那邊卻是管委會的人來佔用那個位置.那你有正直的立場.
如果你相同明明有停車位卻拿來當倉庫.把車停在公共空間.那你要考慮調整你家空間...
管委會這麼做不是針對你.是全社區都這樣.管委會不是吃飽沒事幹對你搞東搞西.
會這麼做肯定是針對屢勸不聽的傢伙了.但是會定這條文之前相信是住戶大會所通過的.
你想想你有參加住戶大會嗎???
[對外]出租車位收取費用
當然會稅務問題成立
這是常識...沒有異議

只是很多大社區為避免不必要的管理糾紛
通常不會同意將多的車位
租給社區以外的人使用
但是不否認還是有少數社區會這樣做
開單方式都以清潔管理費為主

***************************

另...
板主對於自家社區管理不人性部分
可先向自己該棟委員討論...
請求參與管委會臨時議題提出意見

如溝通不良
就再向地方機關提出你的疑問....

再不就是你能夠動員臨時區大
針對該意見區分所有權人進行討論進行表決...

這種東西在美國很普遍, 目的是維持社區秩序

很多社區還需要專用的停車證才能停車, 不然管委會會配合警察執行拖吊(直接拖喔..美國警察不講情理的)

美國很多地方的社區(好區) 看起來都井然有序, 乾淨安全.

老美都行, 為何台灣人不行?


若為公共用地非社區所有的話
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管委會沒有這樣的權力
但是可以申請當地主管機關
將該路段劃為紅線
屆時直接拖吊

如果是社區所有
可以請管委會處理協調
最後的方法可能也是
直接請該住戶遷離搬家
但是很少看到有這樣的例子
而且在處理時效上也緩不濟急

另外管委會若執意要對住戶鎖車
就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刑事上會被控「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
民事上被鎖車的住戶可以向管委會求償

結論就是
如果是社區用地的話
就......安心的停下去吧

但是不要以為社區的人每個都很善良
萬一有人看不爽
後果自己負責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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