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0620 wrote:
上面樓主說的:當然警...(恕刪)
是沒錯啦
但是一事歸一事......(個人觀點)
警察也上下班,他下班後要喝酒喝完酒酒駕打人。OK啦後果自行負責
如果值勤中!就另當別論。(假如這件事件是上班中)
但也不能說人民不是警察
就可以亂打人、酒駕、砍人就對。
有些東西是道德標準較高!但不是不能作!做了要負責任。
總統、軍人、老師、和尚、牧師、學生、家長、公務員....可以殺人放火嗎?
當然可以啊!但是要接受法律制裁
老師學生可以談戀愛嗎?當然可以
只是有些人的職務(道德標準高),感官上不好。
有規定還明文規定(警察、法官)不能刺青。你覺得呢?
還是老話!一事歸一事。混在一起就看不到焦點。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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