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wua5742 wrote:
不知你爸媽的公司規模...(恕刪)
勞工保險投保對象
更新日期 2005/4/22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其對象為實際從事工作,獲得報酬之勞工,分為強制加保對象與自願加保對象兩類,以強制為主,自願為輔。
一、 強制投保對象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上轉自勞工保險局~
因為我自己的小工程行也是5人以下的小規模~
而且也是屬於臨時工(有工作有錢~沒工作沒錢)(且無固定雇主的)
且工人本身都是農保(2-30年了)
不過~我都是有幫他們加保意外險~

我..是個電腦白痴...
美麗芭樂 wrote:
只能說「真心換絕情」...
...(恕刪)
有時候勞工抱怨雇主不通人情
其實雇主很多都是被逼到不可以通人情的
很多給予方便後 到後來被反咬一口的例子不在少數
相信樓主經過這件事後 也會變成一位不通人情的雇主 (其實不是不通是為了要自保)
勞資關係搞成這樣我想對彼此都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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