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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修正十八歲降至十五歲為”已成年人”(懇請報紙/新聞記者大大幫忙)

monstermo wrote:
所以15歲就能考駕照...(恕刪)


考照等特殊年齡要求….就要有另外配套措施限制
----------------------------------------------------------- 賣岔賣岔 , 攏總吼粒啦 !
moritaka661977 wrote:
主旨 : 如題目的 ...(恕刪)


這跟另一篇廢除青少年保護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先請問如果15歲視為已成年...

那他們能不能買菸買酒?...

再加上前面發文沒多久就出現的考駕照問題...

一個16歲抽菸喝酒的青少年有駕照...

會發生什麼事情?...

要做的應該是修法對於某些特定行為考慮量刑標準...

而不是片面將法定成年調降到15歲...

這考慮欠周詳...

我反對...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pc1977 wrote:
讚成+1學校也管不了...(恕刪)


不要把改車與飆車畫上等好...
又要馬兒跑 又要馬兒不吃草
這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個人認為好一點的方法是維持現狀, 但追加監護人的刑責,

簡單來說, 如果殺人要判10年, 但因未成年只要關五年, 那剩下的五年就是算監護人的
很多人養小孩的觀念都只是給溫飽......

其餘操行品德只要交給學校就好了!

學校真有這麼神嗎?

現在小孩都很聰明早熟加上沒適時導正行為

很多在國小就道德是非不分了!

甚至口出穢言令人吒舌

這種家庭教育真的很無言!

我也認為該立法修正成年為十五歲!

贊成把部分刑法修改為未成年也無減刑。

雖然聽起來荒謬,但這就是現在的狀況
我覺得應該免除重大刑事案件上的對於年齡的劃分.....
我今天未滿十八歲殺了人....和我今天剛好滿十八歲殺了人....
在心態上會因為這一天而有所差別嗎??我相信根本就沒有....
所以我覺得在重大的案件上....不應該有這樣的劃分!!!


尤其是像新竹這件事來看....犯案者根本就是喪心病狂....
如果只是因為他們未滿十八歲而輕判....不僅對死者家屬是一種傷害....
對於一些輕少年更有一種"反正我未滿十八....殺了人頂多也只是關個幾年而已"的錯誤暗示....
金石字 變長藥 wrote:
對阿~ 很多女生18...(恕刪)



你可以乾脆說6歲就已成年人...=..="

幼齒的女生...賞心悅目...



不過~這個立法修正...我覺得有利有弊....


前輩捅的濫攤子...準備交給後生晚輩來擦屁股了...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fayefans wrote:
各位前輩,請不要裝傻...(恕刪)

觀念不正確

民法規定成年唯一方法就是「年滿20歲」

刑法並沒有規範成年條件

只是要求年滿18歲要負完全刑事責任

簡單講

成年只有一種=>「年滿20歲」

沒有分什麼民法和刑法啦
連絡 立法委員提案比較快拉, 好像有一個 受害者家屬協會, 請他們出面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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