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os Chen wrote:
所以我一直覺得台灣的...(恕刪)
所以我一直覺得台灣的亂源是法官跟人權團體.......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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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0216 wrote:
我認為關鍵在於被告有無殺人犯意 被告既然明瞭他下毒(氰化鉀)的劑量足夠毒死數人
縱使其已貼標示於瓶上 仍難據此排除其無殺人之間接故意
故更三審前的法官以殺人罪論處才是正確的
最愛虛夜月 wrote:
對呀 被毒死的又不是你老母 老爹 老婆 小孩 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希望你也能跟現在說一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