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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歲小外甥收到存証信函!?

存證信函 根本沒什麼,只要去郵局買,要寫幾份有幾份,只不過郵局有保留一份備份而已,不用太緊張,

可以像之前網友講的,再多寫幾份存證信函寄回去也可以


另外,我記得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種東西,如果是告訴乃論,要嘛就告,要嘛就不告,

沒有什麼『保留追訴權』,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有效追訴期限內都可以提告,不用特別去聲明『保留XX權』

,因為你也沒有辦法聲明要『放棄』追訴權,所以不用太認真


但是小朋友的行為和心理就請要多關心....
小一就有胸部啦?
那大一還買得到上衣嗎?
XXXXXLLLLL

big2 wrote:
女同學媽媽非常生氣地去找老師說我外甥『性騷擾』她女兒
所以我外甥收到了給法定代理人的存証信函
內容大概是:
我外甥對她女兒襲胸,有非禮之舉動
無法接受不小心的辯詞
依性騷擾防治法25條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嚴加管教.....等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是: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如果國小一年級就會有『性騷擾』的『意圖』那也真的太早熟了
青春期還要好幾年後才會開始

我以為你的小外甥是Soul.
存証信函 可以做什麼?
只要花些錢,也可寄存証信函型式的情書給你家的女王
有甚麻樣地父母就會養成甚麻樣地兒女


上次慈濟的証嚴不是才說現在的父母過份溺愛小孩

馬上就有人証明了這說法...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嘴炮照 01
其實要看小男生家長的態度,要是家長覺得沒甚麼
放任校男生繼續欺負女生,這就是家長教育問題
存證信函還算客氣。
若是小男生家長已經教訓過小孩,哪寄信就太過嚴重了。

現今社會太多溺愛孩子的家長了,
我想之所以會寄信,因該是有原因的吧。
這種事情上了法庭也沒有結論的,

是對方家長小題大做了。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MuttFq wrote:
順便做個調查請問5、...(恕刪)


我是7年級的

你說的事我都沒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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