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根本沒什麼,只要去郵局買,要寫幾份有幾份,只不過郵局有保留一份備份而已,不用太緊張,可以像之前網友講的,再多寫幾份存證信函寄回去也可以另外,我記得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種東西,如果是告訴乃論,要嘛就告,要嘛就不告,沒有什麼『保留追訴權』,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有效追訴期限內都可以提告,不用特別去聲明『保留XX權』,因為你也沒有辦法聲明要『放棄』追訴權,所以不用太認真但是小朋友的行為和心理就請要多關心....
big2 wrote:女同學媽媽非常生氣地去找老師說我外甥『性騷擾』她女兒所以我外甥收到了給法定代理人的存証信函內容大概是:我外甥對她女兒襲胸,有非禮之舉動無法接受不小心的辯詞依性騷擾防治法25條保留法律追訴權請嚴加管教.....等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如果國小一年級就會有『性騷擾』的『意圖』那也真的太早熟了青春期還要好幾年後才會開始
其實要看小男生家長的態度,要是家長覺得沒甚麼放任校男生繼續欺負女生,這就是家長教育問題存證信函還算客氣。若是小男生家長已經教訓過小孩,哪寄信就太過嚴重了。現今社會太多溺愛孩子的家長了,我想之所以會寄信,因該是有原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