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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如果讓你增訂一條交通處罰條例,您最想增訂怎樣的條文????

方向燈很難舉證??可以增列一條:

方向燈與車行方向不一致者,處以重罰。若造成後方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得接受方向燈變向教育,每週兩次,教育一年。教育完成者,得接受測試,未達滿分者,永久吊扣駕照,不得重新考照。

另外我還想加一條:

一般道路,車行速度過慢,導致道路車輛無法通行者,駕駛得處罰清掃及收集垃圾該條道路三年。

開車逛大街!!想逛就讓你逛個夠!

在路上看到一些人開車真的很無言..

或許應該在考照的時候加考 IQ, EQ 與常識題?
http://about.me/cornguo
哈哈,那把「方向燈」列為選購配備之一,有意願使用的人才裝,沒意願使用的人可以不裝方向燈,但是保險費要多繳十倍。


打方向燈是很重要的動作,不打方向燈,突然做出「偷轉彎」的動作,可是會讓自己與鄰車陷入危險。
路隊長跟超速一樣可惡,一樣也要罰喇

在市民大道(速限80)常常會遇到這類人,用50-60的速度開,後面的人不是要緊急煞車就是急著要超車,只要一不小心就會出意外了…

不管在甚麼路上開,跟其他車保持接近的速度,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才會安全呀
機車騎入快車道是有苦衷的....OTZ
沒事幹麻飆到內線道去...只是內線道(快車道)真的比外線道(機車道)安全多了~~
機車族的頭號殺手就是"""""計程車司機"""""
只要看到路邊有人揮手...管他時速多少...就是用力的給他踩煞車然後很精準的停到客人旁邊
挖勒...後面的機車騎士他都完全不用看的耶!!!當然還是有守規矩的"運將"啦!!
針對那些急停的計程車司機應該直接吊銷駕照一年...
屢犯的話不要說開計程車...連機車都不要給他騎了

還有很多車子都會突然從小巷子衝出來...真的很恐怖!!
騎車心臟真的要很好~~

yipei wrote:

那個...........
酒醉駕車肇事者,一律死刑,不得上訴。



沒錯,就是這個!!!
但我認定的標準更嚴格
只要「酒精攔檢不合格」,就該判處死刑
既然不尊重別人的生命安全在先,那別人又何必甩你呢
很多事情不是坐牢跟賠錢就可以恢復一切的
以騎機車的身分來說
騎去快車道有時候真的是不得不
君不見一堆汽車Double Parking佔用機車道
或是一堆路明明車道就不寬了~還在旁邊畫車位
根本是逼機車換道啊
難道大家開車開久了~都忘記以前騎機車的痛苦了?
要是機車道寬...誰要騎去快車道啊?

那以開車身分來說
"路隊長"這種特殊身分還真的...
畢竟...有時開車在路上...看到上面標"速限60"
明明就已經開60了~看到旁邊一堆車還是飛快超車
只因這段路沒測速~速限參考用~結果還被閃燈按喇叭
這...情何以堪...
請大家記住~除了國道上有最低速限外~一般道路應該沒有吧
既然車子已經在國道上~那最低速限60車開70並不該死
不必硬要人往110催...頂多是他不該開內道要在外道開
(不過外道一堆拖拉庫130開...)
所以...要超車的駕駛才應該自己注意一下左右後來車
別把責任推給新手以及遵守交通推則的司機一個"路隊長"的名字


在這倒是很支持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有些人打方向燈和轉方向盤同時...那真的有點危險)
漫步在火坑
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時 前方100公尺內 無任何車輛行駛,且該駕駛之車輛車速低於90 者
經舉發確定者 該車輛車牌改以黃色為底色;

中華民國 汽車車輛車牌 凡以黃色為底者 視同 機慢車路權 不得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行駛市區雙線車道時僅可行駛外側

一、不打方向燈的車主...唉...下輩子投胎當方向燈


二、酒醉駕車,唉...就死刑啦,不必多說
月前宜蘭縣礁溪鄉,母親早晨載三個小朋友去上課,途中被酒駕者撞上...
我希望要在肇事者家門前,立一個跟他一輩子的碑文,提醒他的罪孽


第三一個,對行車要攜帶「駕照」、「行照」總是百思不得其解...
有時家人間會輪流開車,或借朋友的車,不是每次都記得「交接」行照...但,沒帶被捉到就會被罰...
照理說,車籍資料、車主資料、車輛資料,哪一項政府那邊沒有?
只要資料庫連線,什麼都可以查的到。
我會盡量記得帶,節省警察查驗的時間,可是一時忘記沒帶,也不能因此罰我啊!
所以我的主張是:用路人只需攜帶「國民身份證」即可...
1.兩噸以上卡車行駛一般道路時,時速不得高於50km,不得超車,需禮讓行人、機車、小客車等.任何人均可拍照檢舉.一經舉發則吊扣駕照100年,並對該車所屬公司(車行)強迫捐助新台幣一百萬元予公益團體或低收入戶.若該公司一年內未執行捐助,隔年則以前一年金額之平方加強處分,沒有上限.

2.計程車若於轉彎或路邊停車時未打方向燈,處罰條例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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