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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老師壓迫學生

juimr5707 wrote:
為什麼要推這間學校
重點還是用推的...恕刪)


是阿!我也很懷疑,該不會又射後不離吧。

樹德...再哪裡,怎麼沒聽過,之前好像爆發跟02版有過節...
不會唱歌的黃鶯,會被人遺棄山谷 考不上台醫的廢物該去哪裡

minokoyoni wrote:
樹德科技大學流行設計系在畢業班最後結算成績的時候,被發現有老師輸入錯誤成績,影響41位同學!

其中並有同學因為老師輸入成績錯誤而造成該學生延畢,之後系主任卻請該同學乖乖接受延畢安排,並且不要使用學校申訴管道。

系主任向該同學說:"對於你去申訴這件事對我根本就沒有影響,只是把事情鬧得很難看而已,你這樣也只是讓那位老師被開除,對於這件事的結果還是一樣。"

我想請問各位,難道面對這樣的事情,該位同學就只能乖乖接受延畢嗎?

難道都沒有其他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就因為他是學生,所以只能乖乖接受學校安排?

那位老師並沒有受到任何懲處,系主任明顯想袒護該位老師。

解決辦法就是這篇幫您護貝一下
並且再堆高一層
下一位繼續!
有那麼誇張
成績單打錯

考試卷不是可以聲請回來核對

每一間學校不是督可以這樣

何況是關係到畢業留級

感覺事情有悉竅絕不單純
kk9190 wrote:
感覺事情有悉竅絕不單純...(恕刪)


這就是私塾、學店常用的招數,多讀一年,多賺學費
不會唱歌的黃鶯,會被人遺棄山谷 考不上台醫的廢物該去哪裡
申訴吧,然後鬧到教育部,保證他們二個都不用教書了,你也能順利畢業。

不然給蘋果日報也不錯,這樣連校長都有事。
釋字第382號
<本文>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四十一年判字第六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訴訟權之意旨。

<理由書>

人民因學生身分受學校之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其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反之,如學生所受者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其受教育之權利既已受侵害,自應許其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juimr5707 wrote:
為什麼要推這間學校重...(恕刪)

「推」這間學校=推甄這間學校
皇天無親 wrote:
樹德!?在哪裡阿.....(恕刪)


樹科大很有名啊....
性學研究所超有名的...

樓主說的流行設計學系,
印象中之前似乎才在漢神巨蛋辦過成果發表吧~
-Terence@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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