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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海外財產全面信託 王永慶成典範 百慕達這不是在避稅嗎 典範???

覺得王永慶人雖說把錢運到美國交由信託管理可以逃稅,讓這些錢反而留下子女爭奪財產,自己目前還尚未能入土。如果他以前把錢都捐出來,也許可維持家庭表面的和諧,至少沒有這些錢讓大家海內外對簿公堂。覺得人還是行善最重要。
trobiawan wrote:
如果他以前把錢都捐出來,也許可維持家庭表面的和諧,至少沒有這些錢讓大家海內外對簿公堂。覺得人還是行善最重要。(恕刪)

看到最近王老先生後代的表現

如果他以前把錢都捐出來 我看他早就被丟馬路旁 當個孤獨的老遊民了

百慕達三角洲不是很神祕詭異的地方嗎 錢放那會不會離奇的消失啊
有錢人逃稅教案的典範
臺灣對巨富的執法實在太寬,
什麼叫形式合法就沒罪?
如果只遵守法律形式,違背立法精神,一樣有罪!
例如一個老中去娶一個美國公民,拿到美國籍後立刻離婚,形式上完全合法,
但若被美國移民局抓到了,移民局會兩手一攤說,形式合法,無可奈何?
別異想天開了,會被驅逐出境甚至罰款判刑的.
更何況今天王家形式上真合法了?
幾千億資金匯出,用途有申報嗎?申報項目與實際相符嗎?
(如果相符,今天國稅局也不會訝異,原來王永慶藏了這麼多財產在國外.)
幾千億捐給國外信託基金,難道不需繳贈與稅嗎?
稅法裏捐贈國內登記,接受監督的財團法人公益團體,是可免贈與稅,
但捐到國外,賬目連自家親兄弟都看不到的黑箱基金,稅法裏可沒說可以免稅,
難道王家自己嘴巴講公益兩字,臺灣贈與稅問題就自動消失不見了?
("典範"一開,每個富人一定遵照辦理,財產改列國外基金,既不用繳稅,又不收監督)
今天王家擺明是以逃稅為最終目的,
才跑去千里之外免稅天堂,設立黑箱作業的信託基金,
無論精神上或實質上都犯了一堆法,
接下來就看臺灣政府想要秉公處理,還是要屈從權勢了.

法律本就是為有錢人設的~當一般人民對此做法有異議沒多久~就會看到修法這東西出現
台灣的報章媒體 你仔細看 你就輸了


洗腦洗很大 還 典範 根本是逃稅


話說回來 許x 雄 應該也是桃很大的

有錢有勢是典範 沒錢沒勢是罪犯
蔡萬x還不是死了遺產稅不到一億
去年有個大老闆結婚時說已和妻子簽協議書
九成財產捐公益!

這個公益應該就是王永慶這種公益吧?
比強 wrote:
去年有個大老闆結婚時...(恕刪)


說良心話,
臺灣巨富中,
郭台銘算是比較誠實納稅與認真捐贈的一位了,
除了眾所周知捐贈大陸外,
其實連郭台銘未讀過的台大,也被允諾捐贈達150億元,
拿郭台銘與王家,蔡家,吳家相比,
還真有點雞腿比懶X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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