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攔停不止時,員警應該要如何處理!2小小一個闖紅燈而已,依照比例原則,不用攔。萬一他摔跤,會說警察害他跌倒又依照民意代表的說法,吼!阿你就以勸導代替舉發,開什麼紅單,又沒撞到人又依照小市民的說法,{馬的,警察就只會開紅單,怎麼都去不抓小偷}警察心裡os....好吧!既然這樣,多做多錯!我就上班等下班好了刑案沒破,是長官的事交通很亂,是倒楣被撞到的人他家的事治安不好,那是你家的事再這樣下去,到最後變成,關我屁事!
您說的對,但是我還是無法接受,違規後想逃逸責任的人。1800的小違規就想逃了,真的出事了,他會負責嗎?我想不是用如果來說了。一樣可以用比例原則來說吧。員警打傷對方我覺得如果真如新聞所說,我不覺得有失當之處,因為他打的是追捕的疑犯,不是乖乖攔停的闖紅燈違規而已。但是查明身份後,把對方丟在現場自已處理,我覺得就很不應該。也是想要息事寧人不想負責的態度。一句話想貪圖方便違規的,就要有被開單的心理建設,不要被開了,再來怪執法的人員賊!找人上報討回公道,其實公道自在人心是吧。只是每個人的尺度都不一樣,如何才合乎"公" "義"呢?暑假快到了,小飇仔出來跑時,擴大臨檢結果沒車要停,到底要如何執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