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artemia wrote:重點是,我是否可以連049那個分局的約談也不用去....(恕刪) 除非他發正式函來不然不用鳥他他應該也沒那麼閒還花掛號錢 專函通知你 (普通信件無效 可以說沒收到 他對你也沒則)感覺現在警察也跟詐騙集團一樣 亂槍打鳥 恐嚇人民作業績太超過你再去找民代或立委投訴他擾民吧
台灣警察真是糟糕, 民眾滿意度最差的公務人員, 自己不知道嗎? 還一天到晚搞這種飛機 如果明知道根本不需要移送的CASE, 還浪費國家與社會資源移送賺取績效積分, 真的需要譴責時間這麼多, 怎麼不出去多抓一點真正的壞人, 詐騙集團, 殺人犯, 強姦犯, 不要一天到晚只會抓芝麻蒜皮的小事情了
奇怪,之前不就有人問過了嗎?就像在學校一樣阿..."有礙校譽",只是這樣的照片變成"有礙國譽"景點人人去,國外的人也會來這種照片流出去...不就丟臉丟到國外?應該留在自己的硬碟吧...別討憐憫了,在私人的地方拍OK,在公共場合...還是去做筆錄吧!
proartemia wrote:事情經過如下:小弟5...(恕刪) 這故事告訴我們.............博版面之前要先想想後果........另外乖乖去做筆錄吧.....把事情搞大並不會比較好.....
衛道人士真不少雙重標準的也所在多有每逢合歡山下雪各新聞台都有一堆學生打赤膊的新聞影片24h放送衛道人士有出來譴責過嗎現場人爆多且全國轉播又露兩點的合歡山就可以人煙稀少自行記錄靜態照片又沒露點的玉山就不行玉山主峰有這麼偉大嗎標準到底在哪裡
不曉得拍這種照片有什麼有趣可言,也不懂帶這種想法去攻頂的幾位笑點在哪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國家的自然景觀,外國人要怎麼看我們?會拍這種照片覺得好笑,是因為自己也覺得在那裡脫到只剩一件褲子也很不正常吧?說穿了,我覺得很沒水準←雖然被護貝了,但還是因應網友建議修改和在觀光區刻字破壞的人沒有差別,只是沒想到竟然還來這裡大放厥詞說實在這種事或許法律辦不到人,但法律辦不到的事不代表不可恥況且還不是小孩子,都這個年紀了還不懂是非,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