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而覺得..想走就走拉...理由 只是個說法...大家也都是聽聽而已...要留個好名聲 也不會因為離職的時候說的很漂亮 名聲會特別好反而是 平常的工作表現 跟同事相處狀態 這才是重點吧平常有好的表現 會讓人家特別懷念 有你在的時候..這才是真正的好名聲吧
我的經驗之前舊公司經營有問題搖搖欲墜我於去年十一月離職十二月到現在的公司當時有人說真笨拿到年終再走結果我在新公司只待一個月拿到兩萬多的年終(大都是獎金,沒辦法,去年面板業太賺了)打聽舊公司一毛都沒發之前說早走不好的人現在反而說早走是對的一切都是結果論!!但有好的發展是該往上爬不要因此浪費自己的時間小公司的經歷硬是跟大公司的經歷不一樣之前的兩年工作經歷到了大公司硬給你當成零經歷看待!!但大公司薪水就是高,也較穩定被當剛畢業一樣支薪也認了!!
你難到沒有特休假可以用嗎?我換工作都是算好這裡離開明天去新公司報到,將盛餘的年假請下去,可以領個幾天雙薪!但小心老板來一招"發給你不休假獎金"!另外十天前提出是以你開始提出辭職日起算,不是主管同意日起算喔!真的不行就向新公司說明原因請求延後報到,相信應該沒啥大不了的!另外,避免可能發生的困擾,交接要用書面交接,要求交接人簽名且自存一份,而且要公司發"離職證明書"!
tinashen wrote:新的工作11/1就要報到昨天跟主管說要辭職,準備做到這週末主管一直挽留最後看無法挽留我就說那就依公司規地辦理十天前提出才能辭職你就做到下星期結束吧可是我11/1就要報到怎麼辦...... 個人認為這是你的不對,在勞基法或是道德上你都不該今天說完明天拍拍屁股走人,新公司一定要上的,舊東家也肯定要得罪的,算是給你一個經驗,以後別這樣晚說。十天後就十天後吧,就連續請病假吧,這次得罪了,以後見面能彌補的就彌補,不然要記得,地球真的是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