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cc6256 wrote:奇怪了?????...(恕刪) 我不記得法律有規定“稅收只能用在與稅收來源相關的事務上”要是一定要有相關的話,那大家都不用繳所得稅、地價稅…etc反而要開始徵收“市區道路使用稅”、“觀光稅”、“呼吸空氣稅”、“國防稅”…,這種莫名奇妙的稅了
axr6902421 wrote:健康捐還沒長菸商先偷...(恕刪) 白大衛沒有要漲啊..現在7-11買的都還是70元.(舊捐)漲的是三大煙商.台灣.日本.美國.白大衛是德國煙,新捐為80元.煙本身沒漲到.
jointca wrote:我不記得法律有規定“稅收只能用在與稅收來源相關的事務上”...(恕刪) 法律有規定。菸害防制法第4條: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五百元。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五百元。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但每次調整幅度以平均菸品零售價之百分之十為上限,且調整後金額加計菸品應徵稅額之總額不得逾平均菸品零售價之百分之八十。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於本法通過後三個月內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免徵、退還、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