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順軒 wrote:你好~我之前有說扣薪...(恕刪) 請教一下,如果有強制叩薪行為發生,能否以與書記官商量能否扣1/3以下的薪資?畢竟現今社會有誠意解決債務與現實生活會有牴觸...譬如1/4或是每月數千元?
K金爛腳 wrote:請教一下,如果有強制...(恕刪) 正常來說執行處對你扣薪1/3已經是無法改變了。因為在扣薪之前移送機關會先催繳2次,移送到行政執行處時會再傳繳1次,如果都不處理行政執行處就會依照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對你強制執行,只能這是人家給你3次機會你都不處理的結果...如果說扣薪1/3真的對你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你可以試著到行政執行處找承辦書記官談分期付款,如果說書記官同意的話,他們會撤銷你的扣薪命令。但請注意,分期付款只要有1期沒準時繳款就視同毀約,下次就沒有談分期的空間,一定是對你財產作強制執行。曾經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的績優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