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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絕對路權?有法律概念的請入



我記得之前有個判例是

有台機車誤闖快速道路,
但撞死了一個穿過快速道路的人,

後來機車判不用賠。因為他有直行路權。
在台灣的車禍事件,就算你有絕對路權,就算你完完全全遵守交通規定,
但往往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讓你賠到靠北靠母了。

台灣的司法.....唉
台灣的交通罰則重嗎?
如果與日本的交通狀況來相比

看看日本人開車
是多麼的守規矩
就可以知道了!

再看看台灣的交通方面
就算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轉彎車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
並不是停下來而是加速通過
簡直就是無視行人的存在

令人搖頭的
台灣交通禮儀

piyopiyo765 wrote:
在台灣的車禍事件,就...(恕刪)


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車禍。

檢察官沒有先查證,製作科學的鑑定報告,告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一定告檢察官瀆職。

什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那相對的一方是不是也應該要有一條罪名「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然對方怎會與我發生車禍?


Snoopy wrote:
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恕刪)


所以在台灣出車禍,都是你賠我的,我賠你的阿!

沒有誰全對全錯!

頭又大與米漿車擦撞就哭死了~
Snoopy wrote:
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車禍。檢察官沒有先查證,製作科學的鑑定報告,
告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一定告檢察官瀆職......(恕刪)

別傻了孩子,從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歷任
總統作為來看,台灣地區從以前到現在,
根本就不是個法治國家。學法律的出身,
都在幹一些玩法的勾當啊。


arniwarp wrote:

別傻了孩子,從中華...(恕刪)


照你這樣的認知,那每個國家都有其“灰”暗面跟武影者在操控,那我們就躺在地上任其擺佈就好了。

您說對不對呀?

話說、這篇文章主指是討論路權的問題,您就不要提升到那麼高的範圍了。

shaokuan1 wrote:
當你哪天開車,在路上...(恕刪)



某公司副總, 也是遇到有人從分隔島衝出來,把他撞死了!
結果經由公司律師團出面協調,花個一兩百萬了事~
事實就是告訴我們,開車要小心,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
沒辦法,國情不同~

看過某律師的見解...不知道正不正確~大家可以討論~
開車的人,有經過考試拿到執照,才能上路駕駛,使屬於有行為能力與反應能力的.
路人則不需要執照,被視為無行為能力者,照此觀點,是駕駛有過失,但是會有比例程度的差別.
對於兩輛車(無論機車與汽車),路權是判斷的主要原則.

無論如何開車請小心~


還算新的新聞案例 : 行人從分隔島穿越馬路被汽車撞死,駕駛零過失(事故責任).
個人猜想,車輛損壞是要不到賠償的,駕駛對死者家屬也會作道義(精神)賠償,但應該用第三責任險就可擺平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 ~
bojan wrote:
某公司副總, 也是遇...(恕刪)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阿

行人穿越馬路 只要車子不超速

撞到他就是有連帶責任

所以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要買阿 一年多兩千多

以補足強制險的不足 萬一真的要用到

真的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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