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罰則重嗎?如果與日本的交通狀況來相比看看日本人開車是多麼的守規矩就可以知道了!再看看台灣的交通方面就算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轉彎車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並不是停下來而是加速通過簡直就是無視行人的存在令人搖頭的台灣交通禮儀
piyopiyo765 wrote:在台灣的車禍事件,就...(恕刪) 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車禍。檢察官沒有先查證,製作科學的鑑定報告,告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一定告檢察官瀆職。什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那相對的一方是不是也應該要有一條罪名「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然對方怎會與我發生車禍?
Snoopy wrote: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車禍。檢察官沒有先查證,製作科學的鑑定報告,告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一定告檢察官瀆職......(恕刪) 別傻了孩子,從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歷任總統作為來看,台灣地區從以前到現在,根本就不是個法治國家。學法律的出身,都在幹一些玩法的勾當啊。
arniwarp wrote:別傻了孩子,從中華...(恕刪) 照你這樣的認知,那每個國家都有其“灰”暗面跟武影者在操控,那我們就躺在地上任其擺佈就好了。您說對不對呀?話說、這篇文章主指是討論路權的問題,您就不要提升到那麼高的範圍了。
shaokuan1 wrote:當你哪天開車,在路上...(恕刪) 某公司副總, 也是遇到有人從分隔島衝出來,把他撞死了!結果經由公司律師團出面協調,花個一兩百萬了事~事實就是告訴我們,開車要小心,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沒辦法,國情不同~看過某律師的見解...不知道正不正確~大家可以討論~開車的人,有經過考試拿到執照,才能上路駕駛,使屬於有行為能力與反應能力的.路人則不需要執照,被視為無行為能力者,照此觀點,是駕駛有過失,但是會有比例程度的差別.對於兩輛車(無論機車與汽車),路權是判斷的主要原則.無論如何開車請小心~
bojan wrote:某公司副總, 也是遇...(恕刪)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阿行人穿越馬路 只要車子不超速撞到他就是有連帶責任所以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要買阿 一年多兩千多以補足強制險的不足 萬一真的要用到真的很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