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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良民證上會有污點嗎

goodversion wrote:
我剛在想,我如果再發...(恕刪)



這樣說啦,這裡所謂的良民證,應是指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所核發之證明,因此受該條例第3條、第6條之規定,有些紀錄是不會出現的。


但是在司法機關的前案紀錄表中,所有曾經進過司法程序中的,不論是不起訴、緩起訴期滿未撤銷、無罪確定判決等等,全部都看得到,而在部份人的口中,這些也是叫做前科。

所以是看到底是那一種紀錄,一般人所申請拿到的都是前者,而拿不到後者,公司行號要查證也是拿到這種。但是如果因案進入司法程序,司法機關看的是後者,前者是連看一眼的價值都沒有的東西。
goodversion wrote:
因為我查到的是說,不起訴分兩種,相對與絕對

這是一個專業的問題,我試者簡單解說何謂絕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
絕對不起訴:係指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法定理由,必須為之不起訴處分。
相對不起訴:係指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並由檢察官依權宜原則,自由裁量而為之不起訴處分。
將不起處分分為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主要在區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時,有無自由裁量權。
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之效力與救濟是一模一樣的。
所以唸書時,只要記住有此分類及法條位置(絕對:252、255Ⅰ,相對:253、254、證保法14Ⅱ),其他地方念到不起訴就不區分絕對與相對。
所以,討論到有無刑事紀錄時,不起訴是不分絕對與相對。


懶懶的蟲 wrote:
但是在司法機關的前案紀錄表中,所有曾經進過司法程序中的,不論是不起訴、緩起訴期滿未撤銷、無罪確定判決等等,全部都看得到,而在部份人的口中,這些也是叫做前科。

所以是看到底是那一種紀錄,一般人所申請拿到的都是前者,而拿不到後者,公司行號要查證也是拿到這種。但是如果因案進入司法程序,司法機關看的是後者,前者是連看一眼的價值都沒有的東西。


刑事紀錄證明只載有罪判決確定部分,已經足夠公司行號使用了,公司要知道你個人的不起訴、緩起訴期滿未撤銷、無罪確定判決等紀錄,要幹嗎?不起訴、無罪確定判決等處分,不是代表公權力認為你是清白的。既然是清白之身,為何要抹黑為有前科,還是只要上法院被告,就有前科?
無罪紀錄、有罪紀錄,孰輕孰重?怎能亂說刑事紀錄證明是連看一眼的價值都沒有的東西。
大大真的明瞭刑事前案紀錄表的用途嗎?還是認為它比刑事紀錄證明多記載了不起訴、緩起訴期滿未撤銷、無罪確定判決等紀錄,就認為它是比較有價值。
放心好了,不會有紀錄

判輕刑的,都不一定有紀錄了

不起訴更不可能有紀錄
1589 wrote:
刑事紀錄證明只載有罪...(恕刪)


你誤會了。

我只是說明一般公司所要求的無前科紀錄,不過是要求刑事紀錄證明無紀錄。但是在司法機關中,只要是曾經進來過的,就會有紀錄,所以二者之間的紀錄是有所差異的。



一些人出庭的時候,會以為提供刑事紀錄證明可以證明自己是所謂的「好人」,然後就可以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或是所告訴皆為事實。

但是對司法機關來說,只要有身分證字號,自然可以調出所有的刑案紀錄,可以相當完整的看到當事人是否有前案,而且司法機關的前案紀錄表比刑事紀錄證明的資料更完整,另外就個案而言,是依據證據來認定是否有犯罪事實,刑事紀錄證明並不能證明什麼,就算都沒有犯罪紀錄,也不能證明在本案中沒有犯罪,或是所指述的都是事實。所以才會說刑事紀錄證明對司法機關而言,並沒有什麼可以提供參考的價值。
pianology_3388 wrote:
小的剛出差回來就迫不...(恕刪)


恭喜啦~~~
年少時犯了錯,
重要的及早回頭,
這才是可貴的~~~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pianology_3388 wrote:
所以早上我妹才打去警政署的服務電話問
給我們的答案就是會有?...(恕刪)


關於良民證我用不到
也不清楚相關細節
但在司法實務上不起訴處分本來就是屬於前科的一種(從以前我處理過n件高檢署刑事資料科的回文便能看出即使被告只有不起訴處分仍會列在公文內)
但從當事人已拿到沒有註記此資料的良民證來看
兩者的依據並不一致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剛警員跟我講我有前科
最近10年車禍傷害我被告
受不起訴
所以我記錄有前科是這個意思嗎?

MOMO20863 wrote:
剛警員跟我講我有前科...(恕刪)


這個問題應該大家也想知道!
我之前進入檢易庭就合解,不知大大你狀況 ?
妳這case是屬沒有前科的
可參考我的解釋
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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