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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台灣也有鞭刑

胡迪不是巴斯 wrote:
如果大家發起連署
法務部有可能會採納嗎??
立委跟議員們有可能會挺這項法案嗎??
...(恕刪)


不可能的.......

台灣官爺爺和立院諸公公們是不可能相挺的,
一個有可能砸到自己腳的法案有可能會過嗎?
jefkkk wrote:
不可能的.........(恕刪)


如果有哪個立委提出這樣的想法或是法案的話
我一定會立挺那位立委
甚至大力宣傳
如果不作壞事,何必怕鞭刑或是死刑
那些人權團體只會想到加害人的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不知道01上面有沒有人就是在人權團體工作
有的話,可否替大家反應一下呢!!!!

鞭刑+1


殺害他人的罪犯還能算人嗎?
侵害他人權益的罪犯還有權益可言嗎?

另外
為何要幫色狼阿或者是強姦犯打馬賽克
畢竟他們不會判死刑頂多關個幾年就出來
那為何不讓大眾看清楚色狼的臉?
這樣以後他出來大家知道他是色狼可以堤防不是嗎?


可憐的還有罪犯的家人
畢竟不是他們犯案但是大家也會找他們的麻煩
http://whmnxz.blogspot.com/ 歡迎參觀~ http://www.flickr.com/photos/whmnxz_liu/
殺人者死
強姦者死
強盜者死
先奸後殺或先殺再奸(如果胃口很大...orz)也死
如果都是死,那為什麼不乾脆搞大一點,通通一律先搶再奸後殺好了......
這樣對被害人保護真的有利嗎?真的會對減少重刑犯有益嗎?

那對應該要怎麼做,才會減少犯罪??請提出見解.


如果我們不容許犯罪人以殘酷的手段對待無辜的人,
那為什麼我們可以允許自己以殘酷的手段對付他人?

法律治裁的是重大犯罪者,不是一般的善良百姓.

所謂賦予政府可以施行鞭刑、死刑、閹刑或乾脆來個五馬分屍或凌遲
實則是我們自己同意假別人之手以更殘酷的方式對待他人,而又可以
自命清高的手段而已。

殘酷??重大犯罪者施暴時不殘酷???請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別用旁觀者的想法


那我們自己殘酷或野蠻的程度和罪犯有何區別?

你知道人跟野獸的區別嗎??


理論上我不贊成死刑更不贊成鞭刑,但我跟大家一樣想到自己的家人、妻兒遇到這些事情時內心所湧起的恐懼,
更知道自己屆時一定更希望把那些人碎屍萬段....所以很矛盾

理論上人性本善,實際上呢??


但想想人類文明的進化與我們現今可以免除被國家殘酷手段對待,是多少人以自己的鮮血換來的...
如果大家有興趣翻翻憲法基本權(第七條至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想想每一個條文的規定都是數百萬無辜生命換來的
我們真的要回到過去嗎?

廢除法律以及所有的道德規範才會使人類進步嗎??憲法基本權並不是保障重大犯罪者.不然結夥搶結加強姦殺人的犯罪主張憲法基本權第八條及第十五條,這你看的下去嗎??


平等權----妳還想要有賤民階級嗎?
人生自由---你想莫名其妙被關被殺還無處申冤的情形嗎?
宗教自由---想想歐洲過去的宗教戰爭
言論自由---看看歷史課本那些批評君王人的下場<

太多了...人權的發展其實是人類以自己本身的鮮血換來的....)


你扯太遠了,題目是"真希望台灣也有鞭刑",被鞭的對像應該不是政治犯.這並不是一個政治的議題.
殘翼 wrote:
我期望死刑能確實執行...(恕刪)


有些人真的需要鞭刑~~

假如你的親人一個個被他謀殺了

死狀很慘....你會希望法官只單單判他死刑嗎???

我的話啦~~肯定鞭刑+私刑

真的會讓他生不如死~~~~
jefkkk wrote:
看了心驚膽跳, 但絶...(恕刪)


原來鞭刑是這樣喔~~~

打屁股還OK啦~~

我一直以為鞭刑是鞭打在背上耶......(請回憶"星鑑戰將")

看來台灣需要引進鞭刑唷~~而且要鞭在背上喔
鞭刑+1
我覺得這招才可以讓犯罪者得到教訓..他們才會害怕啦~

也許有人根本不怕死刑~~現在根本也沒死刑
胡迪不是巴斯 wrote:
如果有哪個立委提出這...(恕刪)


其實曾經有個女立委有推喔~我還有去連署勒~~
只是後來好像捲入什麼案情被判刑什麼的..不知道還有沒有繼續?
重點是,我忘了她叫什麼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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