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迪不是巴斯 wrote:
如果大家發起連署
法務部有可能會採納嗎??
立委跟議員們有可能會挺這項法案嗎??
...(恕刪)
不可能的.......
台灣官爺爺和立院諸公公們是不可能相挺的,
一個有可能砸到自己腳的法案有可能會過嗎?
殺人者死
強姦者死
強盜者死
先奸後殺或先殺再奸(如果胃口很大...orz)也死
如果都是死,那為什麼不乾脆搞大一點,通通一律先搶再奸後殺好了......
這樣對被害人保護真的有利嗎?真的會對減少重刑犯有益嗎?
如果我們不容許犯罪人以殘酷的手段對待無辜的人,
那為什麼我們可以允許自己以殘酷的手段對付他人?
所謂賦予政府可以施行鞭刑、死刑、閹刑或乾脆來個五馬分屍或凌遲
實則是我們自己同意假別人之手以更殘酷的方式對待他人,而又可以
自命清高的手段而已。
那我們自己殘酷或野蠻的程度和罪犯有何區別?
理論上我不贊成死刑更不贊成鞭刑,但我跟大家一樣想到自己的家人、妻兒遇到這些事情時內心所湧起的恐懼,
更知道自己屆時一定更希望把那些人碎屍萬段....所以很矛盾
但想想人類文明的進化與我們現今可以免除被國家殘酷手段對待,是多少人以自己的鮮血換來的...
如果大家有興趣翻翻憲法基本權(第七條至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想想每一個條文的規定都是數百萬無辜生命換來的
我們真的要回到過去嗎?
平等權----妳還想要有賤民階級嗎?
人生自由---你想莫名其妙被關被殺還無處申冤的情形嗎?
宗教自由---想想歐洲過去的宗教戰爭
言論自由---看看歷史課本那些批評君王人的下場<
太多了...人權的發展其實是人類以自己本身的鮮血換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