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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小渣渣犯案了....

勇敢汽水 wrote:
殺人犯處以死刑或無期...(恕刪)

你出來選我一定幫你拉票
他在牢裡相信裡面的人多少都有精通園藝的 .

相信他們很樂意在小菊花上面澆水,灌溉一下
HED wrote:
古代有一個媽媽非常疼...(恕刪)


如果真的有這種人絕不能讓她死的太輕鬆,自己做錯事死到臨頭怪天怪地怪父母就是不怪自己
這是什麼心態???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還有到底為什麼要廢除死刑,實在搞不懂

假如罪證確鑿都非常的清楚+兇手承認=馬上槍斃一人一顆子彈往頭上(省掉麻煩)........
人中翹楚~三生有幸!......................................................................
有什麼種的畜生家長

就會養出什麼種的畜生小孩

此種家庭簡稱鬼畜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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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述宏、黃其豪、何瑞玲、張文川、吳仁捷/台北報導〕台北縣中和市一名方姓國中女生去年底失蹤,北縣中和一分局警方昨天破案,起出已成白骨的少女屍體,全案查出凶嫌徐志皓將方女打昏後性侵,事後還與一名15歲許嫌少年聯手將方姓少女以菜刀割喉殺害、放血後棄屍屋外空地長達半年。

案發1月 2嫌曾無照撞警

警方更發現,兩嫌在案發一個多月後曾無照駕車衝撞員警,許姓少年當時被警方槍擊受傷。

行凶同學吐露殺人棄屍

14歲就讀北縣某國中二年級的方女,自去年11月6日那天就人間蒸發,連通聯紀錄、網路即時通也斷訊,方父11月10日向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通報協尋失蹤人口,直到今年3月,方女的同校同學鄧姓少女從許姓少年口中得知方女遇害,警方得到情資追查,整個案情才急轉直下。

方女由MSN認識徐嫌

警方調查,方女經由MSN認識徐志皓(現年19歲),11月6日方女與鄧女搭捷運到新店市碧潭站與徐某及方女同校的許姓少年會合,徐嫌意圖染指方女,所以一進屋,2嫌各持鐵棒,將2女分別帶往不同房間,徐要求許嫌打昏鄧女,自己則擊昏方女,但許嫌臨陣畏縮,徐嫌先朝鄧女後腦突襲猛擊,方女在房間裡聽見異聲,想走出察看,徐嫌已出現在面前,重手將他擊昏。

警方調查,徐嫌擔心鄧女醒來礙事,和許用童軍繩將她反綁、膠帶封口,徐嫌返回房間性侵方女得逞,方女當時一度驚醒,喊叫3聲,遭徐嫌掐頸至面呈青黑,再與許嫌把方女拖到浴室割斷咽喉,清洗血跡後,將裸露屍體套上塑膠袋,從2樓頂露台拋入後方空地棄屍,事後再從防火巷進入空地用木板遮掩屍體。

2嫌清理現場,鄧女隔天清醒掙脫束縛,怕遇不測,不敢走出房間,待2嫌進屋,鄧女問起方女狀況,嫌犯隨口答「失蹤了」,隨後3人離開。

徐嫌本欲將鄧女殺害滅口,但拍下鄧女裸照,威嚇她不准報案後,嫌犯才將鄧女載回捷運站釋放。

案發一個半月後,徐、許重回棄屍現場,確認案件未曝光。幾天後,徐嫌偷開父親轎車載許和朋友出遊,在南勢角衝撞攔截員警,員警開槍射傷許姓少年,事後許嫌家人請出台北縣議員舉行記者會,質疑警方用槍過當。

徐嫌落網後供稱,當時以為殺人棄屍東窗事發,才心虛衝撞員警,企圖逃逸,他承認犯下強姦殺人案,許則否認性侵害和殺人,僅承認協助棄屍,警方依殺人、棄屍、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全案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將徐嫌聲押獲准、許姓少年戒護就醫。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聽說強姦犯入獄後都會被特別照顧
小渣渣 年輕 嫩肉的
我看 有人會大快朵頤啦

基本上應該來個實驗區
例如將某離島居民遷出
把殺人 強姦等重刑犯(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人)關在島上
限制其自由遷徙的權利

這樣有吸收 講人權的 選民了嗎?
我可以參加 總統大選了嗎?
HED wrote:
我覺得小渣渣應該要咬下他爸爸的小雞雞...(恕刪)


昨天電視新聞有訪問小渣渣的父母
(訪談內容概要)

記者:你知道你兒子現在有派出所嗎?
父:關我什麼事!!! (隨即掛上電話0

又打給牠媽媽
母:現在監護權不在我手上,我不清楚....

接著新聞播出當初這對家長還開記者會嗆聲我小孩如何如何...要求國賠



出事後小渣渣的父母已經閃得好遠好遠

廢柴小渣沒東西可咬了
workcool wrote:
有什麼種的畜生家長

就會養出什麼種的畜生小孩

此種家庭簡稱鬼畜一族
...(恕刪)


在之前記者會科的希哩嘩啦的徐嫌母親
昨天記者問到她對於她兒子犯了殺人案的感想
沒想到她卻說:監護權不在我這裡.........

真是標準的上樑不正下樑歪!!


workcool wrote:
幾天後,徐嫌偷開父親轎車載許和朋友出遊,在南勢角衝撞攔截員警,員警開槍射傷許姓少年,事後許嫌家人請出台北縣議員舉行記者會,質疑警方用槍過當。


不知道許嫌家人 及 議員大人 作何感想?

這時候 就很希望 社會有個 蝙蝠俠 來個黑暗執法
監護權不在手上還開記者會要國賠?
果然是標準死要錢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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