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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新聞,再看看之前的討論(拍謝,牛頭不對馬嘴,自己罰站)

這種敗類.
反對判死刑
關到死最好.
不能假釋
這件案子玄的是
中槍的人未滿18歲
刑法對未滿18歲是有減輕的
不過此人中槍後
一輩子會比死更痛苦


另一位犯案時滿18歲了
&226-1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同時犯221強制性交罪而且加重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也該當
因為殺人又滿足~強制性交殺人結合犯
但就算沒讀過刑法
一般常識也知道姦殺是死刑不然就關到死~~
一個強姦殺人壞事做盡的少年
但...卻留下一活口?_?
一個可能質疑另一女生去處的女子~
也可能供出他們曾打暈他捆綁的女子~~


ps:人還是別做壞事,就算沒被發現
心裡也會不安~~~~
只能說"活該死好"

幹壞事會有報應的~

台灣......真是自由過頭了....

開車撞波麗士大人~~,還請民代幫忙開記者會要國賠, 在國外,這種敗類當場應該就被打成蜂窩了吧!

還要那個幫忙開記者會的民代,真不知道這種吃屎的民代選出來幹麻..

總結:亂世用重典,該死的就讓他死吧,該關的就關他一輩子吧!

套句九把刀的話
那位年輕人可以花一輩子的時間鑽研殘而不廢的功夫了
現在年輕人 唉~~
真的都是教育問題壓~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熊貓450D wrote:
國中女姦殺案 涉案少年去年曾遭警方射中頸部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5/12 16:5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去年11月發生的國中女生疑遭姦殺案,涉案的14歲許姓少年在去年年底曾出現在社會新聞,當時他與同案的徐志浩無照駕駛,因拒絕攔檢而遭警方射傷,事後他的家人在民進黨縣議員黨團總召集人張瑞山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聲請國賠。 ...(恕刪)

今天看新聞,看到開槍員警因為這位縣議員的壓力,現在每個月還自掏腰包三萬三幫中槍歹徒雇看護,弄得沒錢租房子只能睡派出所....

是不是應該叫這位縣議員賠償那位警察幾個月來幫歹徒雇看護付出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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