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eith wrote:
對,家庭教育最重要,...(恕刪)
所以教育部簡直是躲事的單位
該訂的法不訂訂啥怪法律......
下級單位要做不做都不知道如何做.......
只能依循不違法的方式起碼不會出問題
導致教師只教書不敢管學生
學校對於學生的出軌行為無能為力 (正面管教???????)
家長也不想管學生想管也沒空
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益也受損
不然槍打出頭鳥,誰只要被搬上檯面立刻被一槍打掉,沒有打掉也變成黑名單
而這獵人可不只一個,也難怪教師會變成驚弓之鳥。
walakaho wrote:
其他的不講,光是體罰...(恕刪)
walakaho wrote:
其他的不講,光是體罰...(恕刪)
skeith wrote:
對,家庭教育最重要,...(恕刪)
GDC1 wrote:
少來了!我們那個偉大...(恕刪)
lilith wrote:
學生A打學生B→傷害罪→學生+父母連帶管束
學生甲罵學生乙→公然侮辱罪→學生+父母連帶管束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