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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過後解決問題,請正視教育現有亂象並找出解決之道。

skeith wrote:
對,家庭教育最重要,...(恕刪)


所以教育部簡直是躲事的單位
該訂的法不訂訂啥怪法律......
下級單位要做不做都不知道如何做.......
只能依循不違法的方式起碼不會出問題
導致教師只教書不敢管學生
學校對於學生的出軌行為無能為力 (正面管教???????)
家長也不想管學生想管也沒空
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益也受損



不然槍打出頭鳥,誰只要被搬上檯面立刻被一槍打掉,沒有打掉也變成黑名單
而這獵人可不只一個,也難怪教師會變成驚弓之鳥。

其他的不講,光是體罰這件事情,以後絕對會在校園消失。

因為老師都會直接報警。

學生A打學生B→傷害罪。
學生甲罵學生乙→公然侮辱罪。

這是很多老師的心得。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其他的不講,光是體罰...(恕刪)


隔壁的鄰居就曾經被一個國中生在網路上罵得很難聽 五字經.....
請他道歉竟然在無名上面說 :我就是不想道歉...........
最後就是上法院告公然侮辱罪,這學生還是天賦資優的學生 (真的資優不是那種假資優)

問我的鄰居說:「真的需要這樣嗎?小孩子不懂事何必呢?」
他說 :「不然我的小孩在學校要怎樣生存?每天被罵嗎?不教訓他一下可以嗎?」

無言.....

問他 :「學校老師出面不行嗎?」
他說 :「老師說他已經跟學生說過要道歉不然事情最後會上法院,但是學生根本不理,跟對方家長說之後也是無解。」

老師現在的功用只剩下道德勸說了!

真鳥....

我的小鬼以後一定不能讓他當上老師,會生病!
walakaho wrote:
其他的不講,光是體罰...(恕刪)

學生A打學生B→傷害罪→學生+父母連帶管束
學生甲罵學生乙→公然侮辱罪→學生+父母連帶管束
管束的確沒什麼
但是父母被管束等於不能工作 =沒飯可以吃=可能丟工作
這樣一堆父母應該就好好重視自己的教育權了
沒辦法老師怕死學生了
只好通通丟回給家長
一切回到最基礎的根本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skeith wrote:
對,家庭教育最重要,...(恕刪)


少來了!我們那個偉大的教育部,不曉得裡面的官員到底是幹什麼吃的。基層的學校人員忙著要把教育辦好,上面各層教育官員,只忙著逢迎巴結政客,哪管得了教育?

你們說家庭教育很重要,大家都同意。於是,民意就「責成」教育部好好的辦好家庭教育。可是你說這些官兒會不會真心去辦好家庭教育?辦好家庭教育的話,會得罪選票,沒了選票,他們的官位就不保。這時候怎麼辦呢?

當然又是找來怎麼壓榨也不會吭聲的基層學校人員了。大家要家庭教育是吧?於是編了大把經費,把學校老師通通抓來好好的辦了一堆「家庭教育研習」。「學生」也算家庭的一份子吧?於是要求老師們要對「學生」做好家庭教育。要成效吧?所以辦了各式各樣的家庭教育評鑑。當然,不會是跑去人民家裡面去評鑑家長的家庭教育成效如何,而是跑去學校裡,看看「老師們」的家庭教育如何了,對「學生」有沒有做好家庭教育。

怪了!不是「家庭教育」嗎?怎麼搞了老半天,錢花了一大把,對象永遠是「老師」、「學生」、「學校」,卻怎樣也不是「家長」咧?這樣的搞法,老師們當然是心不服口不服,到時候又可以指責老師們不配合,大官兒們已經很努力的想要做好家庭教育,這可不是大官兒們的錯了吧?你看,多方便的「家庭教育政策」啊?

有時候真的很懷疑,這些教育部的大官們,到底都是從哪裡來的?學校理需要的經費,永遠都不夠;可是打腫臉充胖子,一味的作表面功夫的經費,倒是永遠不嫌少......。哪裡有選票,哪裡有大官、民意代表的兒子,經費就往那裡去;沒有選票,沒有達官貴人子弟的學校,永遠只能等著偶爾大官兒們大發慈悲,全面施捨而來的少少經費......

哪天那個大官兒又想「真心」辦好家庭教育,大概會叫老師跑去學生家裡,好好的「教育」家長吧?老師何德何能,還可以管到家長頭上去喔......
GDC1 wrote:
少來了!我們那個偉大...(恕刪)


沒法子這就是台灣人的劣根性

道德低落你要教育能怎樣進步?

學生做出不好的事情往往都指責學校

XD
學生打別人還在校外打關學校啥事情?
這應該是家長要抓去關吧??????

一堆人海批學校卻只有少數的人海批家長?

家長這個角色的問題..................

時代轉變了

如果大家有小孩自己要教好

學校是不太可能管學生太多事情

不是不想而是不敢

所以體罰其實不用討論了

教師沒有權利體罰同時也沒有義務為學生的道德觀念負責

只是一堆台灣人還是認為教師應該負責任.......

有時候真的搞不懂這些人的邏輯是怎樣一回事?

不先要求家長?先要求老師?

搞錯了吧!

針對版大要大家提出的意見:

我只有一個

立法加重家長對於小孩教育的責任
其實教育不僅有學校教育,
還有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其中影響最大就是家庭教育,
父母之身教及言教影響小孩最大,
大家如只想將責任推給學校,
那最後之苦果將由自己承擔,
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只有父母有懲戒權,
也只有父母需對未成年子女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就可知父母責任重大,

學校為眾人教育,
很難因材施教並對個體表達超出父母之關心,

當然子女不受教,
我認為與家庭教育不良有絕對之關係,

希望此次事件能帶給大家一個反省,
多加強家庭教育功能,
並多與學校教育結合,
以良性互動之結合避免錯誤行為之發生,
至於新聞負面報導及不良連續劇之播送及錯誤網路訊息之傳送,
此錯誤社會教育之影響,
就有待家長予以過濾或禁止,
才能有效預防其不良之影響.

網路帶來快速便捷之資訊傳達,
但也夾帶很多不良之資訊,
希望大家能節制網路集體暴力之使用,
以免造成不良之影響.

你們知道法律之基本原則之一,
比例原則嗎?
一個人犯錯自有法律制裁,
但超出合理範圍之言詞及行為即是暴力,
這就讓大家自行思考吧.

lilith wrote:
學生A打學生B→傷害罪→學生+父母連帶管束
學生甲罵學生乙→公然侮辱罪→學生+父母連帶管束
...(恕刪)



上述建議違法,
但家長仍有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忽視教養之責任.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4 條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
,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
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
受為止。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
姓名。


前項罰鍰之裁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由少年法院囑託各該地方法院
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之,免徵執行費。
第一項及第二項罰鍰之裁定,受處分人得提起抗告,並準用第六十三條及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至第四百十四條之規定。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有第一項前段情形,情況嚴重者,少年法院並
得裁定公告其姓名。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依法(前面節錄的)
但如果行為人未滿十四歲是沒有刑責的,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民事構成侵權行為,可列行為人與其父母為共同被告。

校長說
「校方一直持續關心ˋ保護受害學生,但也須輔導ˋ保護涉案學生,以免涉案學生做出更激烈的行為。」
是說加害者假如要壞,就要壞到底嗎?你修理我,我就再去修理被害者

我們等著看台灣哪一個家長被列為共同被告(誰來提告?老師?兒童受害者?受害者家長?),
然後也要避免14歲以下的子女作出更激烈的行為。

假如家長被列為共同被告,
是否也可反告老師、學校、政府缺乏教育輔導專業能力,讓他小孩在校作惡?
然後,再來比誰的律師會扯。

或是
以後,老師就直接對受害者家長明說:
只有附帶告家長才能保護你的小孩,
我對施害者無能為力。


感覺是個無解的迴圈,
學生犯錯,是家長的錯,那老師就輕鬆了。
假如教育輔導得好,學生怎會變壞?家長怎會被告?
假如各打50大板,那老師還是縮起來別亂告。
台中小康 wrote:
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
...(恕刪)

小孩不好 學校權限不夠也管不了
好吧 學校給權限是違法 學校就不要管了 那就用家長管吧
父母自己行為偏差根本沒在管
強制對父母親管束或教育 是最直接的方式
不能用法律強制管嗎? 好吧 這好像又是違法
所以父母又不在意 教出來的小孩又有問題 老師又怕出事 那請問這個法幹麻用的?

我只能說 你碰到什麼問題都違法
現在出了問題 就是法律有不足之處
違法? 難道沒有修正餘地?
今天就是什麼都違法 又不修正 整個問題才跑出來
父母有錢有權 裁定3000又如何?
人家一天賺上好幾萬 根本沒看在眼裡

小孩需要保護所以一切從寬 父母罰的不痛不養 那誰來教育他?
只剩下長大後監獄來教育他 等他進監獄又是多一條受害者 誰來為這個後果負責?
如果你只市拿現階段法律來講 根本就不用討論了
不能變更出問題的法律 那能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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