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實現正義的目的,必須靠文明的手段和法制.靠“以暴制暴”求取正義,雖然解決了一時一地的小問題,但卻教會了很多人不文明的表達方式和不正義的做法, 我覺得,也許以暴制暴不是太文明的表達方式但有時卻是最好、最有效率而"正義"的做法以"[難過]我所見之校園霸凌-愚人劫"來說如不是眾網友們以你所謂的『網路霸淩』將之消息大量曝光也許,這消息可能就這麼被壓了下來那時,誰可以替被害人說話?一昧的講求文明手段以及法制但,這是否適用??講求"人權"....現在的學生比老師還大,打我? 明天等著上報紙當兵的跑個步、罵個1、2句,1985申訴你等著被調查在講求"人權優先"的這個時代總覺得已經沒有"對、錯"之分了台中小康 wrote:現在又不是原始社會,比誰的力量大才能稱雄. 你覺得不是嗎??可我覺得現在還是一樣啊..比誰權位大、比誰人多,有哪不一樣嗎?一昧的要求文明那也要大家肯接受規範啊不然,何來如此多的犯罪和那花蓮12少呢??雖樓主立意良好,我也支持可以立個法什麼的但,說實在的,這些在"現在的社會"上效用....你我心知肚明了
這裡是閒聊與趣味~~搞這麼正經~~一點也不閒聊~~發言還要注意東注意西~~我想我只要注意版規就好了吧~發表這種主題~~一點也不趣味~PO一堆法條~~還我閒聊~還我趣味~~~人本基金會需要你的力量!!樓主趕快加入他們跟他們一起用"愛"感化社會吧!!
sundorys wrote:如果打人只需要被學校...(恕刪) 我能夠理解,您心中對於受害者的那份關懷.我又何嘗不是?是人,看到都會有同理心.但是想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可以解決了嘛?人就以這摸簡單的行為模式,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了嗎?還是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我也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這樣的事可是,把我們對於社會的不滿,起而行,這有很困難嗎?人心都有黑暗跟無力的部分,我們不就是透過教育,慢慢的知道的嗎?有誰會希望社會上,不斷的出現這樣的問題,但是總有人試圖的去找出解決方法.大家都是希望這個社會不要再出現這樣的事,不是嗎?起而行,出一份力,這沒有很難吧.
台中小康 wrote:看誰的力量大,誰的手段更兇狠.現在又不是原始社會,比誰的力量大才能稱雄....(恕刪) 從地球上有"物種"以來一直是這個樣子喔,即使到了現代還是沒變美國就是因為力量大又夠狠在國際上稱雄中國就是力量大又夠狠在亞洲崛起並且往稱雄之路邁進政治人物就是因為力量大又夠狠所以在從政之路稱雄說穿了這個世界不管如何就是這樣子運作的,很無奈卻也很現實.....
我想大部分的人還是很有禮貌的但是在這個社會充斥著"關說"、"息事寧人"......etc很多人都不會相信法律吧!若是沒鬧大...相信此事將會不了了之因為"官官相護",著實來看 這實在是社會的悲哀。因為大家都不相信"法律"了,大家都認為 法律是為了懂法律的人或者是有錢的人更甚者是 有權的人 當然上述的說法不代表這麼做是好的,誠如樓上有人所說,這真的是無奈的力量。不過這個世界向來就不是合諧的,也是表象而已。但以這個案例來說,很顯然的 教育的確出了問題,某些大人的道德良知也不知去哪了所以更遑論小孩子了當然 會產生這種效應不是好事,當然也不是壞事。言語上可能需要再更重視些就是
我們有同樣的夢嗎? wrote:樓主上次在網路上直接罵人可恥居然還說要建立良好網路禮儀律人嚴,待己寬啊...(恕刪) 大家每次都說法律保障懂法律之人,或是說法律無用,司法不公.其最大之癥結點為大多數人不懂法律,不願認識法律,我花了很多時間回答相關我認為有爭議性之法律問題,也多次以法律層面討論問題,也許回答內容複雜但求通俗易懂,但希望能協助大家以法律解決糾紛,我會回答內容指稱某人行為可恥,是對我回覆之人其言行涉及以偏概全或捏造證據之不正當情形時,本人對其行為依社會通念為客觀之評價,非對其為不當之詆毀.當然本人願檢討及修正此部份之言行,以減少對方之不快情形發生.本件本人所稱網路霸凌行為,是謂部分鄉民公佈加害學生私人資料並號召網友灌暴其信箱及部落格,並將其尷尬的影像張貼,恐嚇威脅,人身攻擊,因大家認為此對加害學生所為上述行為是為被害人伸張正義,但此以暴制暴之動私刑之方式,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及法律之比例原則,即希望大家三思.如法未盡周延即應達成民意共識要求立法機關修法才是正途.大家如事事訴諸民粹,那國將永無法治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