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論奧客不奧客,之前就有報紙看過類似的報導,消保官的答覆是:更改售價標籤的行為並不違法!簡單地說,就像消費者擁有決定買與不買的權力,商家也有決定賣與不賣的權力,如果商家的行為是亂更改商品有效期限或成分說明這是違法的,但他並沒有更改這些地方而是改變價格,而標價要定多少本來就是商家的權力,身為消費者的你可以選擇買或不買,以抵制不消費去要求廠商配合,但若是自認可以要求廠商依個人想法意願去定價格,就只能說是過度自我膨脹了!印在包裝上的是生產廠商的「建議售價」,它根本沒有任何強制力。其實換個角度思考,如果你認為印在包裝上的售價就是鐵則、就是完全不可更改的,那賣場根本沒必要給你打折促銷啊!因為你自己都說了一定只能用這個價格來買不是嗎?奉勸也不用等新聞記者來幫你「揭發」了,這則新聞對他們來說根本一點價值都沒有。
pipebender wrote:如果以這理由拿回去退...(恕刪) 我想您跟a菜,應該沒看到我在上一頁所寫的在第17樓....我說了.這是買賣.您請我願的關係只是我看到後的感覺不是很好而且沒人想要上電視就在這提醒大家,下次買東西要多看看唷
其實原本的價錢是要貼起來的,這樣才叫更改嘛,不然誰知道究竟是用哪個價格賣?我手上就有一本書是寫著基本定價六元,但是實際上賣240元的書.....新書喔!(應該說是沒用過的書啦)如果書店不把原本的六元貼掉,那我是不是可以跟書店說書上寫6元所以我要用6元買?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