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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紐約州移民中心濫殺案 合法擁槍的討論

rebels wrote:
這種事情,應該不管在...(恕刪)


我也提過, 有許多因為身上配戴槍枝而阻止了犯罪行為的事件,
根本沒有被報導出來啊...
這些也應該算是大事件吧???

重點就在於在現在的社會群體意識下, 槍枝是受到側目的,
所以槍枝的 "缺點" 都會被無限放大...

實際上, 如果所有人都有槍的話, 也只不過是把所有人放在同一個起跑點上而已...
只要你是手法的國民, 能在手中掌握保護自己/家人/陌生人的力量, 不是很好嗎???
TzuHeng wrote:
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是受憲法保障的 這還有歷史背景
當年美國獨立後為了保障美國人可以隨時推翻極權政府
(怕美國新政府會變的跟英國政府一樣)
美國憲法給予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

美國憲法的頭10條
第一條:言論、宗教、和平集會自由;
第二條: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 (恕刪)


對不起,不得不跳出來糾正一下。那十條是憲法修正案(Amendments),非憲法本文。

此外米國的槍枝管制法分成兩個層級,亦即聯邦法和州法。

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早在 1968 年,米國就已經禁止民間持有全自動武器了。現在各州的法令不一,以加州和華盛頓特區的管制最為機車。諷刺的是,全米國謀殺律最高的地方就是華盛頓特區。

歐吉桑個人是堅決反對再更進一步限制人民持槍的權利啦,那是人民自衛的最後一道底限。只有守法的人民才會遵守法律,歹徒根本不鳥法律;過份限制善良人民的權利,無疑是助長歹徒的氣燄。

米國的警察才沒有像電影裏演的那麼神奇,會在三分鐘內趕到,尤其是聽到歹徒有持槍,根本就是東摸西摸,等到確認歹徒走了才會出現。這時候,手邊有優勢火力,就是活命的關鍵了,就算沒法幹掉匪徒,至少也能讓匪徒知難而退。

這次紐約州這個事件,應該只是很少數的個案。基本上紐約州的槍枝管制也很機車,僅次於加州,而且最近幾任的紐約州州長都是反槍陣營的。如果紐約州像德州一樣,每個人都有槍,而且可以公開攜帶 (open carry) ,相信歹徒不至於如此囂張,如入無人之境;同樣的場景要是發生在德州的話,歹徒搞不好一掏槍就被更強的火力給制服了。

米國每年死於車輛意外的人數,比槍械犯罪的受害者不知道多出多少倍。那難道要禁掉所有的機動車輛嗎?禁槍是捨本逐末的方法,乃是飲鴆止渴,向罪犯妥協的路子。
lilteyang wrote:
實際上, 如果所有人都有槍的話, 也只不過是把所有人放在同一個起跑點上而已...
只要你是手法的國民, 能在手中掌握保護自己/家人/陌生人的力量, 不是很好嗎???...(恕刪)


當然是很好囉,唯一的問題就是,這幾次案子的兇手甚至連歹徒都不是,根本就是暫時性的瘋子。這些人本來應該不瘋的(不然早就看醫生了),可能只是乖僻,受到失業壓力、同儕嘲笑、宗教幻想,衝動起來,拿著自己的槍或者家人的槍(!)就上街了。

假設有天被老婆捉姦在床,本來老婆可能只是砸個花瓶之類的,要是手邊有槍...

本來跟兄弟鄰居只是打架,要是打輸了那方掏出槍來...

刀子也有類似的問題,但是畢竟槍的傷害力大得多

不過我也不覺得自己可以說服大家啦,因為沒有絕對的答案,反正美國要禁槍也是不可能的囉
不良歐吉桑 wrote:
米國每年死於車輛意外的人數,比槍械犯罪的受害者不知道多出多少倍。那難道要禁掉所有的機動車輛嗎?...(恕刪)


不能這樣論證啦,明明是兩回事咩,會越辯越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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