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ous wrote:那些人聽到要被處絞刑後都後悔莫及 真的是狗改不了吃屎,不見棺材不掉淚,早在他們在台灣被抓到就該被判死刑了法律真的太鬆了,犯個罪關個幾年後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可憐的是造成受害人家屬一輩子的陰影
cola325325 wrote:這五個最好都判死刑~...(恕刪) 五個都判死刑+1殺人放火、作姦犯科的人都死不了關在牢裡給納稅人養就算是不死刑也要來個像新加坡的鞭刑才是什麼都沒有,免錢飯吃夠了,就放出來了這樣會得到什麼教訓嗎??人權團體請關懷受害人家屬而不是加害人的家屬
我覺得和媒體過度氾濫報導負面新聞有絕大的關係,長久下來人們會覺得這類的事件好像稀鬆平常一般。以前東門國小陸正案開始後,台灣越來越多這樣的新聞,對以前純普的台灣人這是個衝擊,新聞話題也抓到衝擊的賣點一直加強報導,此風不可長。
建議立即恢復"逞治盜匪條例"和刑法第100條"!!!這兩條是對付刑事罪犯和分離主義罪犯的,也都是李登輝下令廢除的!!!冤有頭!債有主!該向誰討回公道,已是不言可喻!!!還有建議立法執行向大陸那樣的"群眾公審"制,可將一竿罪犯帶至體育館,讓群眾公審牠!這叫做"心理上的凌遲"等群眾公審完,著及押赴刑場槍決!!!這樣台灣的治安肯定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