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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1900元 殺了計程車司機

這五個最好都判死刑~
人家還有二,三個小孩要養
只為了1900而殺了對方
被捉進警察局還嬉皮笑臉
最好是公佈其姓名還有住址
否則下一個受害者搞不好就是你我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嚴厲法治不是不好

只是以現在的執政團隊要來施行

好人恐怕死的比壞人多

套句 CSI 裡的名言

我見過 有人 因為更小的事情 而殺人的

CSI 你看多就知道 殺人的理由 千奇百怪
Jin靖 wrote:

只是以現在的執政團隊要來施行

好人恐怕死的比壞人多...(恕刪)


那應該哪各團隊來做呢? 小小小都要扯到政治.... 唉...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恢復死刑
而且要有更嚴厲的死刑
例如~鞭刑/絞刑......
rious wrote:
那些人聽到要被處絞刑後都後悔莫及


真的是狗改不了吃屎,不見棺材不掉淚,早在他們在台灣被抓到就該被判死刑了

法律真的太鬆了,犯個罪關個幾年後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可憐的是造成受害人家屬一輩子的陰影

cola325325 wrote:
這五個最好都判死刑~...(恕刪)


五個都判死刑+1

殺人放火、作姦犯科的人都死不了
關在牢裡給納稅人養
就算是不死刑也要來個像新加坡的鞭刑才是
什麼都沒有,免錢飯吃夠了,就放出來了
這樣會得到什麼教訓嗎??

人權團體請關懷受害人家屬
而不是加害人的家屬



我覺得和媒體過度氾濫報導負面新聞有絕大的關係,長久下來人們會覺得這類的事件好像稀鬆平常一般。

以前東門國小陸正案開始後,台灣越來越多這樣的新聞,對以前純普的台灣人這是個衝擊,新聞話題也抓到衝擊的賣點一直加強報導,此風不可長。
FE2 拍正片
這些人權組織是不是都一個人吃飽全家飽那種啊?
建議立即恢復"逞治盜匪條例"和刑法第100條"!!!

這兩條是對付刑事罪犯和分離主義罪犯的,也都是李登輝下令廢除的!!!

冤有頭!債有主!該向誰討回公道,已是不言可喻!!!

還有建議立法執行向大陸那樣的"群眾公審"制,

可將一竿罪犯帶至體育館,讓群眾公審牠!這叫做"心理上的凌遲"

等群眾公審完,著及押赴刑場槍決!!!這樣台灣的治安肯定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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