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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v3su wrote:
原告及證人跟我說過
有次開庭時~檢察官有傳喚某人的幾位友人到庭
友人們才知道帳戶被某人當人頭使用
友人們都告訴檢察官~並沒將帳戶供給被告使用~
也完全不知道被告使用他們的帳戶在做詐欺行為
所以在不知情的狀態下~他們已成為詐欺幫兇~~

所以這情況不是"借用"~~如果那些友人既然都是不知情的狀況下~~應該是叫做盜用


是喔!某人的友人們說不知情喔!!!!
那還真是當場給某人漏氣了...
(這種時候,身為朋友應該義不容辭才對啊...怎會陰溝裡翻船~)

怎麼會有這麼有趣的事~~~
讓我又長知識了~.....
哈哈哈!
今朝有酒、今朝醉~大俠愛吃漢堡包! 蝦毀~飲料只能選汽水,我不能點一壺酒嗎?
XJET4PI wrote:
原來這裡這麼熱鬧啊!...(恕刪)

看來曾先生很注意這裡:

曾先生,你不要這麼緊張,那篇留言不過就是個經驗分享而已,你也不需要手機CALL七、八次,寄了近十份EMAIL,用還錢來作刪留言的交換條件。

我的留言可沒那麼值錢。

還有,都快凌晨24點了,手機連CALL七八次很沒禮貌。

好家在有先GOOGLE一下代購商,沒想到這家公司那麼有名,讓我驚訝到一個不行
swing chen wrote:
謝謝各位的幫...(恕刪)


您現在的修改文章
可是跟您當初傳訊息給我時~所言還真是不同
這就是我不想回您第二封訊息的原因
因為大多數傳訊息給我~卻都是拿回錢或是一直接到日必購電話後~而馬上做修改文章動作


我不懂的是~~這些受害人們根本沒構成任何刑事責任可供日必購提告
若只是不想跑法院~~而做修改動作其實沒用~因為這棟樓早已被檢察官列為偵查~~不是修改文章後~就一定不會被傳喚

另外~~若接到騷擾電話去被個案~根本不用幾分鐘時間
我就不信備案完~~日必購還敢打電話~
實在真的不知道~訊息內容表明不會做修改動作~卻讓我看見不一樣的表象~~最近兩天還真開了眼界


PS:凡是發表過~越是修改當初所受害內容~就越有極高可能性被傳喚到庭~~我沒開玩笑~
所以若要發表前請先三思~~
而日必購~~若您老是要騷擾發表經過的受害人~要求修改
再看看到時候~檢察官的起訴書裡面會不會追加一些刑責
不信~~問你的律師~~~~~~~

XJET4PI wrote:
看來曾先生很注意這裡...(恕刪)


再頂一下~

這一棟樓真的有很多好人~!!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曾先生,你來信說今晚12點我不刪留言你就要去警局報案,然後勒?

如果警方傳我去作筆錄,我義不容辭一五一十的把我的留言再詳細十倍作成筆錄,你要我提出你使用詐術的證明?不好意思,方法多的是。

還有,別在欲蓋彌彰了:你以為你動作很快,把我在日必購的交易資料全部刪除,可惜,有人比你更快,我5月2日就拍下網頁快照了。這動作套句Star Wars的名言:I sense your fear.(我感受到你的恐懼)

最後你還說:買賣不成仁義在。

笑破人家的襪子。
XJET4PI wrote:
曾先生,你來信說今晚12點我不刪留言你就要去警局報案,然後勒?

如果警方傳我去作筆錄,我義不容辭一五一十的把我的留言再詳細十倍作成筆錄,你要我提出你使用詐術的證明?不好意思,方法多的是。

還有,別在欲蓋彌彰了:你以為你動作很快,把我在日必購的交易資料全部刪除,可惜,有人比你更快,我5月2日就拍下網頁快照了。這動作套句Star Wars的名言:I sense your fear.(我感受到你的恐懼)

最後你還說:買賣不成仁義在。

笑破人家的襪子。...(恕刪)




XJET4PI wrote:
曾先生,你來...(恕刪)


我也要給您一個讚


給所有的受害人
不用擔心日必購說要去報案什麼的~~請放心
那是他慣用的手法~以言語達到令人畏懼而修改文章或是撤銷報案念頭
他根本不能夠做報案動作~~如果他說他的律師已經在派出所
請詢問他"派出所的分局名稱"後~用104查號台打到該分局~看是不是如他所言~~他律師真的已經在派出所

因為據我們大家所查~~他所稱的律師事務所根本不存在



swing chen wrote:
謝謝各位的幫忙, 以...(恕刪)


又一個被摸頭的

唉,下次我看誰還會幫你

拿回錢就事不關己了

希望之後要樓主幫忙的就簽切結書,不得修改文章
日必購已聯絡處理中,溝通上有誤解..........................
日必購告知英國線大約20天才會到貨,4/23~5/9 還沒20天~由於朋友託購比較急...
(朋友之前有購買過...很快就到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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