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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哇哩勒3939 wrote:
應該是被砲的老手吧新...(恕刪)


差太多了吧,那個案例對方有直接po文在網路上嗎?

我說的案例情況是:沒有客訴,直接上網po文抱怨某公司產品有問題,然後某公司還是態度很好道歉的案例。

要拿案例就不要隨便拿一個出來。
可能要使出賤招了................
媒體沒報

好像就沒事了

大家揪團買維大力產品.........零共賀無賀......賀

然後找時間再去退貨好了,要不然買到螞蟻汽水又要被告

但是螞蟻汽水又值一千萬....真兩年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zinovia wrote:
差太多了吧,那個案例...(恕刪)

硬凹..

投訴給蘋果跟在M01上發文

那個影響較大???????????

M01不是大家都會上

報紙~尤其是蘋果

很多人看
台中小康 wrote:
你上網看過維大力易開罐汽水生產流程照片嗎?
它是全自動生產,人員如何接近?
(恕刪)



google 一堆影片 or 說明都可以看的到自動生產相關的資料



雖然不是飲料
但每家食品工廠大略都大同小異
至於大同小異的部份
就請你自己慢慢去辯論飲料跟食品的差別
我懶著去回應什麼

我想回應你所謂全自動生產
人員如何接近這段

請看以下是全自動生產的影片
試問
若沒有人...那影片上的人是啥鬼東西

全自動生產
哇哩勒3939 wrote:
硬凹..投訴給蘋果跟...(恕刪)


白目小兄弟硬凹又不是第一回了
他就是那種『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樣子
可是卻只是為了唱反調而持相反論調的無聊可憐人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sony9 wrote:
可能要使出賤招了.....(恕刪)


應該是快閃到總公司

開給他們副總看啦

猜猜看哪罐有螞蟻


不過我希望有開中的都有1000萬

不是1000萬和大家平分
哇哩勒3939 wrote:
硬凹..投訴給蘋果跟...(恕刪)


既然你那麼聰明,我只好辛苦點幫你圈出關鍵字了。

目擊的謝姓學員說,流出來是黑、綠、深褐色濃稠物,像是海帶,約有10名學員目擊,且商品的保存期限到明年7月,不過包裝上有一個小孔,他認為,「這種品管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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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當證人!? 在凹阿,我看你多會凹。
zinovia wrote:
差太多了吧,那個案例對方有直接po文在網路上嗎?

我說的案例情況是:沒有客訴,直接上網po文抱怨某公司產品有問題,然後某公司還是態度很好道歉的案例。

要拿案例就不要隨便拿一個出來。
請問哪條法律有限制消費者不能在網路上公布產品缺點?如果這項缺點為真,如果網友批評的口氣不惡劣,試問廠商有甚麼立場來告消費者?

我舉個例子,我今天買了蘋果的IPhone,我發現他會有過熱問題,有一天我用一用他爆炸了,請問我將他爆炸後殘骸貼上網路,並告誡網友小心IPhone會爆炸,我是否觸法?
台中小康 wrote:
事實不是只有一個嗎?...(恕刪)


如果你的認知是如此,
那我前文打的都白費了...

一個事件的真相是許許多多事實的累積,
最後呈現的真相是最後勝者以部份事實為底本而編寫的故事,
而這一個由勝者所述說的故事,
便成為一般人所接受的現實, 這是個便利的真實.

好好想想, 如果有心的話, 再調整心態重新將事件檢視一遍, 或許你立場會轉變, 也或許不會, 但至少, 有正確的思維才能看到真正需要被重視的問題.

另外,
別再拿什麼遠航的事件跟維大力事件相類比了,
根本不相同,
遠航有在得知的第一時間完全撇清任何可能的責任嗎?
遠航有登門拜訪的目的不是安撫, 而是堅定宣誓自家品質絕對沒問題嗎?
遠航有人看到了一個凹卻硬說是一個洞嗎?
遠航有人為了這個洞不惜另外找個空罐來打洞讓記者做成新聞誤導大眾嗎?
遠航有人質疑當事人跟記者是一夥的, 目的是要挖洞給他跳嗎?
遠航有做出對當事人提告這種大公司對小老百姓常用又老套的小動作嗎?
遠航有人提出誰在飛機上讓空姐搬行李砸到就懸賞一千萬這種宣傳手法嗎?
遠航有人一方面說自己的服務絕對不會出錯, 但一方面又說錯誤在所難免, 客服就是為此存在這一類自相矛盾的自我辯護嗎?

都沒有, 遠航是被乘客告了, 而且告的是員工.

若你還硬要說什麼兩者是相關的, 因為什麼消費者利用民粹將權益無限上綱之類的理由,
那麼我這麼說, 再回頭想想我前文跟你說的, 還有"事實", "現實", "真實"的運作,
你應該相信你自己是能夠信任也能被信任的, 不用一定得依靠"客觀公正的第三人"之類的存在,
也應該相信別人能有自己的判斷, 並非別人相信自身就是盲目盲從,
請試著自己思考, 別害怕自己的判斷


例如這個事件,
若最後查明是樓主因某動機而為的抹黑行為,
那麼,
樓主該不該受法律制裁, 輿論制裁?
這是絕對應該的.
然而維大力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所為的種種作為就能合理化了嗎? 就能被原諒了嗎?
這絕對不是的.

但同樣的問題若問一個只看"一個事實", 或"最後的結果"的人,
答案會變成類似"樓主可惡, 廠商值得同情"

那一個才合理? 請想想吧.
以前我也買過未過期就變質的飲料(保存期限九個月,還有四個多月才過期)
事後廠商要賠我一箱飲料但没接受,只拿回飲料的錢,
但幾天後再去同一家店,發現同一款同批製造的飲料還在架上販賣,
廠商私下賠幾箱飲料的錢不過幾百元就能止血,若不公開那廠商會有良到私下回收嗎

像防腐劑之類的添加物是到近幾年才有標示,
以前吃下不少防腐劑之類的添加物,在這近幾年有標示才知道,
有理没證下廠商還能給什麼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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