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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Deray Xu wrote:
不是想針對你, 但是有一種心態叫做"認錯",

不是一言堂, 你是觀念錯誤, 譬如在法制討論引用宗教信仰.
當言論一面倒的時候, 你必須先檢討站在對立面的自己是不是真的錯了, 用完整的理由來說服自己也說服別人.
看看你的說法, 提不出一個有力的立足點, 就像我說的地基不穩, 卻幻想空中閣樓.
一昧的狡辯, 只是讓你更加難堪.

也不是沒有雅量去聽對方的聲音, 我不知道你的對方是誰, 我自己就支持廢死, 但是我知道廢死的前提.
而不是台灣人權團體, 兒戲一般的盲目推動. 廢死的目標絕對不是近程就可以達到.

台灣的人權團體, 當然邪惡, 在我看來他們的目標根本不是廢死, 是想縱放那些殺人犯, 我完全不懂他們的心態.
廢死的配套措施都沒有, 就貿然的廢死, 甚至居然是想讓這些人犯假釋?!
在完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去相信他們會改過自新?!

這當然是無知且邪惡, 台灣社會根本不太能包容這些受刑人,
放出來之後生存很容易出現問題, 也很容易受到歧視, 在這樣的環境之下, 十分容易受到傷害而產生報復心態.
看看性侵犯的再犯率之高, 人權團體的主張根本就是無知.

說了這麼多, 你的立場一個都站不住腳, 請問你用什麼在支持你的理論? 毫無根據?
你又有雅量聽聽別人的聲音嗎?


說得太好了!大大,若台灣有任何一個支持廢死的人能受我尊敬,你將會是第一個!

我的想法在之前很多討論串都有提過,我們不是一定一定要反對廢除死刑,但台灣的環境和民眾教育根本不成熟!那些廢死的國家有一直逼迫我們台灣人一定要廢死嗎?沒有!全是我們台灣自己少數的所謂人權團體一直在逼迫我們自己台灣人,逼迫自己的同胞們要甘心的接受親人被人殺死,逼迫自己同胞要花錢去養自己仇人,逼迫自己同胞要忘記自己心愛的親人,忘記他們被人殺的仇恨,忘記忘記....,所以現階段我一定要強烈反廢死。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Deray Xu wrote:
說了這麼多, 你的立場一個都站不住腳, 請問你用什麼在支持你的理論? 毫無根據?
你又有雅量聽聽別人的聲音嗎?...(恕刪)

聲音那麼多又那麼大聲,大概那位先生的耳朵早被震聾而聽不見了吧~~
悠然~~
wolf3wolf3 wrote:
真是奇怪了....

你是從哪點 看出本人是"廢死團體"了

難道所有的言論 都要一面倒

那這裡就改成"一言堂"就好了

不管是"廢死" "反廢死"

都要有雅量去 聽對方的聲音

並不是說跟自己看法不同的人

都說他們是"邪惡的".....


wolf3wolf3 wrote:
簡單的說就是

"尊重生命"
"愛惜生命"
"珍愛自己"
"尊重他人"..


你打出的內容,真的不是不同意見,而是自己自打嘴巴
當這些人犯下滔天大罪的時候,你認為他有尊重了嗎?

你認為釋憲被退回的鍾德樹他有尊重人的性命嗎?


wolf3wolf3 wrote:
不是因為"釋憲理由"送錯嗎?
今天3/29 再行補件 看大法官決議再說吧!!

釋憲的問題只要 大法官 作出決議後
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何來"自打嘴巴"之說


這位老兄,這位鍾德樹可是不只聲請一次釋憲,你以為他是第一次釋憲?
人本團體擺明了是要以拖字訣來拖延。

來我們看看最先幫他聲請釋憲的一些人,他們更甚至請求特赦,如下圖

你要不要去關心一下他們幫他釋憲的理由呢?
(圖片資料轉自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年五十七歲的鍾德樹因為索債不成,於九十年四月二日到桃園佳育心算班縱火,造成無辜學童三死十八傷,被判死刑定讞。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鍾德樹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十四日,針對「死刑規定是否違憲」聲請解釋,大法官於同年十二月八日、廿九日不受理。這次鍾德樹以「同一理由」三度聲請釋憲,未提出死刑有何牴觸憲法的理由,大法官仍不受理。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來我們看看最先幫他聲請釋憲的是哪些人,來看看..(恕刪)

原來顧立雄那些廢死支持者認為鍾德樹所犯下的的惡行尚不足死
果然夠慈悲
我看連星雲都自嘆不如了

懇請陳水扁總統特赦鍾德樹
釋憲聲請代理人:王寶蒞律師尤伯祥律師吳志光教授吳豪人教授高涌誠律師高榮志律師羅秉成律師顧立雄律師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還好這些人都不是我的朋友)

我們的社會,是依法律來維護社會秩序,法律對社會及大眾都是很重要的。然而在「非、理、法、權、天」五項之中,法律並不究竟,像心中的罪惡,法律無法制裁,內心的牢獄,法律也不能將之去除;唯有在因果的理則之下,才有公平可言。
坦白說,在刑罰上,像過去台灣曾發生重大的白曉燕案、陸正案,死刑要用在殺人者死上,這才是符合因果的法則。如果其他的罪行,可以考慮其他的刑罰,不一定以死刑來判決。以此意見,告知於各方友道,在未來的司法裡面,能值得參考否?(星雲:造因不受果報 不合天理)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這位老兄,這位鍾德樹可是不只聲請一次釋憲,你以為他是第一次釋憲?
人本團體擺明了是要以拖字訣來拖延。

來我們看看最先幫他聲請釋憲的是哪些人,來看看
按這裡檢視圖片
你要不要去關心一下他們幫他釋憲的理由呢?
(恕刪)


釋憲的問題在這討論 沒實質意義
看大法官 受不受理 解釋的結果 即可

鍾德樹案 因人權團體 送錯釋憲理由所以才會駁回

今天補件聲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稱《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已於98 年12 月10日施行,有重新檢視死刑合憲性的必要。

就看大法官 受不受理

不管他申請幾次 這次應該是最後一次了吧!

這個釋憲案出來 一樣適用在其他死刑犯上面

在這討論這個 好像沒啥意義...!!!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wolf3wolf3 wrote:
釋憲的問題在這討論 沒實質意義
看大法官 受不受理 解釋的結果 即可


鍾德樹案 因人權團體 送錯釋憲理由所以才會駁回

今天補件聲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稱《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已於98 年12 月10日施行,有重新檢視死刑合憲性的必要。

就看大法官 受不受理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鍾德樹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十四日,針對「死刑規定是否違憲」聲請解釋,大法官於同年十二月八日、廿九日不受理。這次鍾德樹以「同一理由」三度聲請釋憲,未提出死刑有何牴觸憲法的理由,大法官仍不受理。

今天我不知道廢死聯盟,為什麼可以對鍾德樹這麼不遺餘力,請問當初因為被縱火燒死的還同家屬們
這些聯盟有去花一絲絲的心力去關心過嗎

你不是要說理嗎,今天已經退回三次了,早在民國95年底就已經處裡過了,原來三次還不夠
當說這次文件拿錯,那前面兩次釋憲是釋假的嗎,是不是只要每次理由都不同就可以無限去釋憲呢
難道這不是拖字訣,是不是大家心知肚明。

你要不要去查詢一下他們幫他申請的理由,我看了只有搖頭兩個字。

wolf3wolf3 wrote:
"尊重生命"
"愛惜生命"
"珍愛自己"
"尊重他人"..


這位鍾德樹有尊重生命了嗎?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鍾德樹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十四日,針對「死刑規定是否違憲」聲請解釋,大法官於同年十二月八日、廿九日不受理。這次鍾德樹以「同一理由」三度聲請釋憲,未提出死刑有何牴觸憲法的理由,大法官仍不受理。(恕刪)

這只表示了一件事, 廢死聯盟自認法學素養比大法官都高
同一理由退了三次都玩得下去, 再也沒比這不要臉的了
如果理由不同也就罷了

不用廢死了, 因為臉皮子彈都打不穿

只會在那浪費社會資源, 這種人, 有什麼資格講話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wolf3wolf3 wrote:
"尊重生命"
"愛惜生命"
"珍愛自己"
"尊重他人"..


這位鍾德樹有尊重生命了嗎?...(恕刪)

問這個問題啊

照例,應該會得到:沉默+我有事走先...的回答吧~~

邪惡人權不敢面對的除了受害者家屬之外,還不敢面對死刑犯根本就不尊重生命這件事實~~
悠然~~
wolf3wolf3 wrote:
鍾德樹案 因人權團體 送錯釋憲理由所以才會駁回
今天補件聲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稱《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已於98 年12 月10日施行,有重新檢視死刑合憲性的必要。
就看大法官 受不受理
不管他申請幾次 這次應該是最後一次了吧!
這個釋憲案出來 一樣適用在其他死刑犯上面
在這討論這個 好像沒啥意義...!!!...(恕刪)


超盧!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前幾次釋憲再來評論? 你好像都沒有真的去了解一下狀況喔...這樣會被說是嘴砲耶~

你怎麼知道是最後一次? 你是哪位??
釋憲案出來好幾次了. 但是也沒也有適用在哪邊喔! 人權團體還是繼續在盧...

討論? 這不是討論喔! 陳述一件事實, 一件已經發生很多次的事情.

釋憲說死刑不違憲, 廢死就不推動了嗎? 這樣對嘛?
這種態度推動廢死, 我怎麼覺得好像在搞笑, 也太輕率了吧..........廢死這麼神聖遠大的目標給人犬這樣玩對嗎???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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