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8

<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290 頁只剩一篇文, 其他的都不見了

這是什麼情況??

樓蓋得太高太快, 01 主機承受不住了嗎??



台中小康 wrote:
道歉認錯請問還釐清什...(恕刪)


我只說道歉,並沒說認錯喔~
michelle3666520 wrote:
「認錯」
並非承認這個問題來向於公司內部(生產流程)

如果蔡副總在第一時間安撫消費者:
啊~ 讓你喝到品質有問題的產品真是不好意思
請給我時間,我會查明事情真相,絕對給你一個交待的

正解!
這是我爬樓以來,看到最正確的客服處理方式。

沒有一般平民百姓會沒事去找廠商的麻煩。
不管產生問題的源頭是消費者或是生產線,那都先不管。
先給消費者禮貌的回應,接著小心求證,讓雙方都能獲得滿意的答案,這才是會讓其它消費者稱讚的客服方式。
JLDesign wrote:
廠商說謊,罐子是凹不是洞,根本沒洞讓螞蟻鑽...(恕刪)


不是已經證明了嗎??
是凹不是洞

況且那一大坨根本不可能從小小的飲料拉環孔塞進去
馬克蘇 wrote:
是媒體找樓主

商譽不是一定要使用法律才能捍衛,通常來說,使用法律是最末等的手段
...(恕刪)


樓主上網公佈內容,
媒體聯絡樓主採訪,
樓主同意,
通知其住所後約媒體於維大力代表到場時採訪,
請問與樓主通知媒體有何不同。


我認為本件事件樓主最大之問題就是在未獲廠商不合理之反映前即想訴諸媒體(即網路)民粹批判對方
將事件擴大,
樓主不成熟之處事方式讓廠商覺得惡意,
讓廠商只能依法捍衛權益。


我如遇到相同事件的處理方式為:
先打客服電話反映,等待對方回應,
如對方未予回應或回應內容未有誠意,
才考慮訴諸媒體(網路或新聞媒體)。


zinovia wrote:
你這樣說法完全是照消費者的立場來說,對廠商來說,樓主第一時間把這篇文章po上網,已經造成商譽受損了,

如果是造假,不可能等消費者要求賠償,才提告,另外把物證帶回去化驗,這樣的物證還客觀嗎。

物證當然要由樓主保管,怎麼可以交給廠商帶回去。
...(恕刪)
.

有閒暇可以看看客訴處理流程

不管事實真象如何

安撫客戶是第一要點~安撫客戶就是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看

先把客戶安撫好了~再來看事情真象

若是真的遇到澳洲來的客人

那才是進行保護自己公司權利的時後

而不是一開始就是質疑消費者跟媒體串通

然後再來是提告

這樣子的處理方式~不及格

就算後來事件真的是假的

公司的名聲早就打壞了...要花多少心力跟多少經費~才能再挽回消費者的心呢?

人氣快破百萬了
預計會蓋超過5000樓吧

面對這無妄的官司
進來再給J大打個氣

michelle3666520 wrote:
290 頁只剩一篇文, 其他的都不見了

這是什麼情況??

放心應該不是副總搓掉的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上網公佈內容,媒...(恕刪)

如果一開始樓主就要求賠償的話
那麼你的論點才比較有說服力
廠商的作法只讓我感受到廠商的惡意與不成熟
「I would never lie. I willfully participated in a campaign of misinformation.」
Unconscious wrote:
沒有一般平民百姓會沒事去找廠商的麻煩。
不管產生問題的源頭是消費者或是生產線,那都先不管。
先給消費者禮貌的回應,接著小心求證,讓雙方都能獲得滿意的答案,這才是會讓其它消費者稱讚的客服方式。...(恕刪)


以樓主上網po文直接讓他們商譽受損的行為。

其實他們當下並沒有馬上決定提告,而是派一位位階是副總的人物前去樓主家了解情況,我覺得已經算是先禮後兵

了。

而且大家說那麼多"理想的客服方式",請問有哪件實際案例呢?

還是只是在大腦中模擬呢。

很希望01的各位大大能夠舉例讓小弟開開眼界!!

讓蔡副總見識一下什麼才叫做道歉。
  • 8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