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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哇哩勒3939 wrote:
你現在的論點只剩下廠商一定有把握才會提告這點了吧...(恕刪)


我沒有論點,只有質疑點,其他質疑點都要爬文,在倒的那棟樓看得到。

哇哩勒3939 wrote:

廠商有把握

正確做法應該是這樣子

帶回去化驗~送一箱飲料給消費者~然後發個新聞稿~結案

若是消費者真造假~最少有化驗結果當佐證

再假設消費者不當要求賠償

那這時再來依法告訴

這樣是不是其他消費者就不會群起激忿了呢?

客訴處理原則~客戶優先~而不是提告優先

...(恕刪)


你這樣說法完全是照消費者的立場來說,對廠商來說,樓主第一時間把這篇文章po上網,已經造成商譽受損了,

如果是造假,不可能等消費者要求賠償,才提告,另外把物證帶回去化驗,這樣的物證還客觀嗎。

物證當然要由樓主保管,怎麼可以交給廠商帶回去。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1。在各界媒體強力封鎖下,外加某些有心人士轉移話題,刻意挑起戰文。...(恕刪)



沒有這些鄉民...

人氣怎會破百萬...

感激你們...

尤其是那個白白的那個...

感恩啊...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找媒體時,事端即...(恕刪)


是媒體找樓主

商譽不是一定要使用法律才能捍衛,通常來說,使用法律是最末等的手段

你的比喻,有很多方法化解,提告只是其中一種,而且是耗時傷身的那一種

許多的例子告訴我們,一笑置之、以行動證明,遠比提告的效果要好,又不會引起第三者的反感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哇哩勒3939 wrote: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就理一律認錯等於滅火,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等於火上加油

「道歉」
並非承認這個問題來向於公司內部(生產流程)

如果蔡副總在第一時間安撫消費者:
啊~ 讓你喝到品質有問題的產品真是不好意思
請給我時間,我會查明事情真相,絕對給你一個交待的

這算不算道歉~ 當然算
那些挺樓主的鄉民們還會因為廠商態度不好而拒喝嗎?
這個問題,不需要我來回答了吧~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找媒體時,
事端即已擴大,
廠商為維商譽只能依法捍衛,
這都是樓主所選擇的,
怪不了別人。...(恕刪)

所以意思是,『一旦事端擴大,不管真相為何,廠商都要強力回擊』

那這樣說來,TOYOTA還真是呆瓜。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aquara wrote:
一家心態正常的廠商,道歉是第一時間應該做的
是產品本身製造或運輸保存之問題或是消費者陷害
那些事後才來做釐清
這樣對企業形象比較好不是嗎?


去年6月麥當勞砷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麥當勞有去洗網路庫存頁面跟關鍵字嗎?

今天如果維大力馬上道歉並承認可能在生產或配送過程出現問題
答應徹底調查...並備上薄禮
會有今天這樣的狀況?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馬克蘇 wrote:
很多人一直跟該公司的..目前看到的就是樓主的文章、第一波電視新聞、第一波網路新聞,然後第二波電視新聞的片段,後兩次樓主發言,第三波電視新聞及新聞稿(恕刪)


想到一點...如果樓主去做筆錄時..
在要求人證物證的情況下..
請求警方向東森調閱第二次被和諧掉的新聞影片檔做呈堂證供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所以意思是,『一旦事...(恕刪)

那這樣說來,TOYOTA還真是呆瓜。


不能這樣說....

toyota就是"積"太久....

民怨才像自家的煞車一樣....

煞不住啊...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1。

在各界媒體強力封鎖下,外加某些有心人士轉移話題,刻意挑起戰文。
這棟樓能一直存在,光這幾點,不得不稱讚01一下。
...(恕刪)


我怎麼覺得是你在轉移話題
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toyota就是"積"太久....

民怨才像自家的煞車一樣....

煞不住啊... ...(恕刪)

所以現在是在比誰家的煞車比較好?擋的比較久?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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