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律以前就制定了,以前就實施了。
之前的政府不做是他們不做,當然別人也會罵不做事沒法治。
現在的政府開始做,一定也會有人喊白色恐怖、搞台獨、搞兩岸融合。
既然都有這些法律、這些制定的條文,如果網友要繼續當然可以,大家一定很樂意繼續幹。
但如果官員開始辦,想去辦,那各位網友也皮捏緊一點,隨時都會被開刀。
有網友說:國外有人罵"布希",惡搞"布希",還不是沒事?
其實,只是他們沒告不想告,告了有比較好嗎?沒有。
告了有錢嗎?沒有。
不如不要管,支持率還比較可看一些。
就像警察執勤一樣,以前的時候,這些法律條文早就制定了,只是看政府有沒有實地去做而已。
警察愛抓
沒帶安全帽 太機車!
沒繫安全帶 太機車!
未成年騎乘 太機車!
任意闖紅燈 太機車!
違規行駛路斷 太機車!
法律條文早就制定啦,警察要不要抓看心情。
當然網友實地要不要遵守也是看個人,只是遇到警察就要皮捏緊一點,在法律上站的住腳的是警察。
明之故犯的是網友,被抓與不被抓就是看當時執勤的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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