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300 wrote:
來亂一下!如果我是那...(恕刪)
這個詐騙集團手法太不高明了,如果要我來當該集團的 CEO,我會說:錢女方先出,名字也登記女方,分期當然也要女方先繳。然後再找理由 (什麼公司上司嫉妒我能力強而打壓我,要辭職自己開公司) 拿房地契去二貸,再拿去地下錢莊借錢。錢也騙到手了,女方乖乖還貸款,順便幫忙養小孩。
我要說的是,兩百萬很好用,這筆錢去包個小白臉,妳說東他一定不敢走東南東;不過記住,錢在手才能安穩做個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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