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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法官恐龍之前可不可先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swatn1 wrote:
你提的這些都非政客,...(恕刪)

我想找的就是符合論點的民意代表啊?
你的中文程度是不是有問題?
這樣還能研讀法律歐?

還有,你確定IMF前主席在台灣一定被羈押?朱清婉、伍澤元、王又曾、陳由豪是怎麼出去的?不是證明台灣一堆恐龍法官嗎?

kuoyuan1 wrote:
條文有說法官不可進行...(恕刪)



你真的要看眼科了...去看看他寫的哪些項目必須符合吧.

法官無法預測他會逃亡,考量結果由檢察官那邊需要補正他會逃亡的可能,才進行羈押.

法官無法主動要求,你自己告人證據準備不足,怪自己吧

人家IMF前主席都明顯逃亡了呢,美國還交保....

所謂先進國家真的是連恐龍都比我們先進啊~~

拜託大家去推動修法好媽

立法委員 凹不動 就去搞法官
swatn1 wrote:
你真的要看眼科了.....(恕刪)

問題是法官也無法預測他不會逃亡啊?檢察官也無法預測犯人會不會逃亡啊?何謂會逃亡的證據,何謂不會逃亡的證據,請你這法律人教導一下。

前面已有人說過法官不是神,無法預測,這點我完全相信。所以法官真的要多接觸真實的世界,否則常常預測錯誤,怎麼會有公平審判。

kuoyuan1 wrote:
問題是法官也無法預測...(恕刪)


瞎扯,老法官也無法預測,社會打滾幾十年的大老闆也無法預測,這世上誰能預測?

只有你能啦...這樣可以嗎?


倒果為因,真有你的

realeric wrote:
拜託大家去推動修法好...(恕刪)

我就是想凹理法委員修法搞法官。
swatn1 wrote:
瞎扯,老法官也無法預...(恕刪)

老法官無法預測,卻合理推論檢察官可以預測,這真是晉惠帝級的說法。還是台灣的法官都離職,由能力強的檢察官繼任。

無法預測,那要法官做甚麼?只有事實明顯時才有判斷,事實不明顯時毫無判斷能力。我想我們需要的只是電腦。
還是你能說說你心目中的法官贏過電腦的方面在哪裡?

法官自以為是神,可以自由心證作審判而不受檢討。結果卻常識不足、事事無法預測,將責任推給檢察官。那法官高喊的自由心證參考知識在哪裡?是凡事我不知道就可以判案了嗎?

smartelmer wrote:
為啥每次新聞報導特定...(恕刪)


不同案件有不同方式,有些可以交保有些卻是不可以,以強姦來說交保出去有可能會有人再次受害,至於那些貪汙或者撞到人等刑案是可以用條文讓他們交保候傳,他們交保後是不會危害到其他人,要講法律觀念也先自己本身要具備再來講其他人。
我想.法律條文都是相生相剋的..不然怎麼會有法庭上的律師辯論?
太多太多數不輕的前例..
這種案子都是會再犯..
交保後人都是不見..

不管盼的人是法官或是檢察官..
我相信只要有心..
都可以有辦法羈押惡狼..
或是把保釋金提高..

今天新聞報說惡狼說是兩情相悅..
法官或檢察官(真是抱歉..我真的搞不清楚是誰審誰判的)就輕鬆交保了..
女孩子的證詞呢?法官或檢察官聽了多少?
女孩子有受傷不是嗎?難道那女生喜歡SM?
語言不通不是嗎?那怎麼知道是兩情相悅?

社會上有3分之2的人和我一樣分不清楚法官或檢察官這兩個有什麼不一樣..
有更多的人終其一生不會走進法院..

對我們來說..
我們要的只是簡單.平安的生活..
我們有權利免於恐懼..


有人說不要未審先判..避免害死好人..但是新聞一直出來..再再證明惡狼前案不少..
法官或檢察官那邊會沒有這傢伙的資料?

如今惡狼和大眾預料下一樣不知道跑到哪去..
會不會在有下個受害者出現(小頭發作時..我相信他還會再出來)..
有誰可以給我們一個可以心服口服的解釋?
民眾都知道交保出來一定跑..
法官或檢察官會不知道嗎?

我臆測..部分的法官或檢察官.不管男性或女性的..還是受老舊傳統思想的箝制..
"為什麼受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妳是不是做了什麼暗示別人可以怎樣的事情或舉動?誰叫妳穿那麼清涼?"
當心裡有這樣的想法時..判斷事情就容易有心裡的偏頗..
很多的性侵案件都高高提起輕輕放下.是否是因為有這樣的心裡想法?
最後這段真的是我的臆測..不然明知道這是天地不容的事情..怎麼會有那麼多奇怪的判例?
hwsbetty wrote:
今天新聞報說惡狼說是兩情相悅..
法官或檢察官(真是抱歉..我真的搞不清楚是誰審誰判的)就輕鬆交保了..
女孩子的證詞呢?法官或檢察官聽了多少?
女孩子有受傷不是嗎?難道那女生喜歡SM?
語言不通不是嗎?那怎麼知道是兩情相悅?



這次不是檢察官的錯,

而且這檢察官還自請處分,
雖沒有核准處分,但我認為檢察官已盡力.

是這位盧法官取最輕的部分讓謝東憲交保.

問題是這個盧法官搞不清楚狀況,
明知道受害人與加害人有牽涉到兩國,
嫌犯有逃亡之可能.
還用那麼低的保釋金交保.


還好受害者沒死.

以前井口真里子死亡後,
影響台灣的形象,
當時台灣被日本列為危險的地區.
更重創當時台灣的觀光,
當時日本來台觀光,減少一成以上.

所以台灣的法官在做出決定時,
不要只拘於法條,還要考量到自己裁決的後續影響.

現在謝東憲已不見人影,
所以稱盧法官是恐龍法官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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