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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已經徹底失去討論意義了,請管理員刪除,謝謝。


hanstung3 wrote:
我所為的討論空間並沒指到強姦 你愛怎麼解釋是你的自由

如果今天裸曬是在討論可不可以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知你法律上是不云許的

如此一來還要繼續討論不就是早就在不能的情況之下去做一言堂式的討論嗎?有意義嗎?
...(恕刪)


兩位別吵啊

裸曬合不合法..的確沒討論空間, 因為現行法律如此, 不合法是事實
但這不代表"裸曬不合法合不合理" 不能討論.. (有些國家是合法啊)

啊...這是閒聊與趣味 我不該這麼認真
如果法律放寬成35歲下女性裸曬合法...應該很容易推動吧 ....
kenkenken001 wrote:
就是這種感覺沒錯蕩生...(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
感覺盪生哥很可憐
在網路上被講成這樣
可是一句話都不能反駁
還是根本就查無此人
樓主可能因為之前PO盪生哥人氣超高
被人氣衝昏了頭一時不查 , 才會想要發此篇中正遊記, 想再衝人氣
但是捅了馬蜂窩

kenkenken001 wrote:
最後的感想己經是 [這根本是篇給蕩生哥的固執情書啊]

---就是那種"我好恨你,好不齒你..但就是一顆心離不開你這壞東西啊啊啊"
的暗黑界禁忌羅曼史好刺激的感覺

是奇人奇文沒錯!
這樣可以合理懷疑是樓主得不到蕩生哥的愛,所以要毀了他嗎? (顯示為問句)

等一下樓主又會來說:中正游泳池的「裸曬」是事實沒錯吧..媒體都報導了
hanstung3 wrote:
我所為的討論空間並沒指到強姦 你愛怎麼解釋是你的自由
如果今天裸曬是在討論可不可以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知你法律上是不雲許的
如此一來還要繼續討論不就是早就在不能的情況之下去做一言堂式的討論嗎?有意義嗎?...(恕刪)


h大 , 我只是按照你的邏輯而已.
你自己本身也是認為 在公共場所裸露本身就是不合法 ,沒錯吧.

不合法的事, 為什麼不能po出來提醒大家. 不行嗎 ?

為什麼一定要將不合法的事變為合法 ,才能拿來討論?

如果你支援裸曬合法化 ,那你可以裸身去總統府抗議 .

樓主本身至少 ,有去檢舉 ,並且新聞也報導 .

而你做了什麼 ?



我再把你的怪邏輯po一下 ,你自己想想吧.
hanstung3 wrote:
在公共場所裸露本身就是不合法 沒有討論空間 不曉得原PO你還想討論什麼? 你如果今天立場是支援裸曬合法化 才有討論空間阿 真不曉得你在想什麼...(恕刪)


強調一點 ,我本身並不歧視同性戀者 ,也不覺得他們不正常 .
在大自然中 ,不只是人類 ,連其他動物也有.
希望時間可以停留

oggyoggy wrote:
等一下樓主又會來說:中正游泳池的「裸曬」是事實沒錯吧..媒體都報導了(恕刪)


我其實合理懷疑樓主根本就可能在媒體工作吧? (顯示為黑幼龍建議的疑問句)
說實話 他超適合的, 尤其是寫兩性花園,XY檔案一類的
kenkenken001 wrote:
我其實合理懷疑樓主根...(恕刪)
樓主編寫的文章真的很神!
當網友質疑情節之際,他就能〝順水推舟〞節外生枝擠來一些內容..佩服
唉唉,文筆好一點也要被懷疑東懷疑西。
難道非要一篇火星文還是草莓文來發表看了才比較爽?
一堆同志忙著出來救火,看了就覺得很有趣。
只能說來不及啦~
轉念一想也是覺得很可憐啦,難道非要把同志逼到社會黑暗的角落去?
但社會觀感不好就是不好。
自力救濟搞自己搞一個同志泳池吧。
記得別在浴室亂搞了,一亂搞在怎樣合法申請都會變成違法的。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有沒有人能找到兩隻猴王互咬的圖片,撲撲,有的動物會亂督是發情搞不清楚狀況,哈哈搞笑

moer wrote:
h大 , 我只是按照...(恕刪)

謝謝你的指教
蛙鳴之地 wrote:
唉唉,文筆好一點也要被懷疑東懷疑西。
一堆同志忙著出來救火,看了就覺得很有趣。
...(恕刪)
你和久未謀面的同學聚餐也會隨身攜帶泳具及盥洗用品(此為疑問句)
來此發言者就歸類是同志滅火?
所以你身邊除了女人、親朋好友之外,其他的同性友人也都是同志(此為疑問句)

昨天小弟我和兩位大學同學去一中街聚餐,吃完了之後,因為天氣太熱,所以我們就決定去游泳。
我記得之前去過一次,大約是讀高中時,印象中那個游泳池好大,而且辣妹很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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