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e wrote:
嘿嘿...開始斷章取...(恕刪)
你才在曲解我的意思呢。
該段講得很明白了,就是在說殺人償命是錯的。
不要因為你自己無法反駁,就故意曲解我的意思來逃避。
現行的法律就是沒有規定殺人者必須處死刑,就是殺人者有可能不必死。很明顯的法律規定並沒有遵守你所謂的基本觀念,你要說是法律的錯嗎?
如果不是法律的錯,就是殺人償命的觀念是錯的,所以沒有所謂的殺人償命的基本觀念。
cici5477 wrote:
這句話很奇怪,看到受...(恕刪)
懶懶的蟲 wrote:
你才在......(恕刪)